靖江市季市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镇编制的《靖江市季市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需要获得本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政府网站部门专栏网页(http://www.jingjiang.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分类
1、领导与机构:领导信息、机构职能、内设机构、联系方式;
2、法规公文: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
3、规划计划:计划总结、专项和区域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单位年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5、人事信息:人事任免;
6、重大项目:项目信息、实施进展、目标分解;
7、重点工作:政府实事工程、执行情况、目标分解。
8、提交人大报告:政府工作报告;
9、应急管理:应急预案、预警预报、工作动态、应急事件、应急知识;
10、财政信息:乡镇预决算。
(二)获取方式
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 靖江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gjiang.gov.cn);
2. 现场查阅点:靖江市档案馆(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3号楼)、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季市镇人民政府(101档案室);
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等。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镇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镇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靖江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gjiang.gov.cn)上下载电子版本。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季市镇党政办。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镇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邮寄至靖江市季市镇府前路1号党政办,邮编:214523。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靖江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靖江市季市镇党政办,传真号码:0523-84543137。
(二)申请的办理流程说明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季市镇党政办是季市镇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信息和受理公开信息申请。
办公地址:靖江市季市镇府前路1号,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作息时间:1月1日- 6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7月1日- 9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10月1日- 12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 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523-84542193,传真号码:0523-84543137。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