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马桥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们编制了《靖江市马桥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相关信息提供指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
马桥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镇政府相关信息,主要内容有:
1.领导与机构:领导信息、机构职能、内设机构、联系方式;
2.法律公文:政策解读、镇政府文件;
3.规划计划:计划总结、专项和区域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各单位年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5.政府会议:其他会议;
6.人事信息:人事任免;
7.重点工作:执行情况、年度重点工作;
8.提交人大报告:政府工作报告;
9.应急管理:应急预案、预警预报、工作动态、应急事件、应急知识;
10.重大项目:项目信息、实施进展;
11.基层政务信息:农村工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宅基地使用审核、债权债务及筹资筹劳情况、镇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租拍情况、计划生育;
12.财政信息:乡镇预决算。
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 靖江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gjiang.gov.cn);
2. 现场查阅点:靖江市档案馆(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3号楼)、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马桥镇镇人民政府(档案室);
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等。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靖江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gjiang.gov.cn)上下载电子版本。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马桥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邮寄至靖江市马桥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邮编:214500。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靖江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靖江市马桥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传真号码:0523-84585000。
(二)申请的办理流程说明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马桥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是马桥镇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信息和受理公开信息申请。
办公地址:靖江市马桥镇振兴南路136号,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1月1日- 6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7月1日- 9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10月1日- 12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 2:00-5:30。传真号码:84585000。
四、监督机制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镇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当本镇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