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们编制了《靖江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一、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职责,局领导,部门内设机构设置、职能等。
(二)医疗保障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应公开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医疗保障事业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等。
(四)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五)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六)工作动态、重要会议、人事任免等。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一)靖江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gjiang.gov.cn。
(二)现场查阅点:靖江市档案馆(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3号楼)、、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靖江市医疗保障局(靖江市人民中路123号)。
(三)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等。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靖江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医保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 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邮寄至靖江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邮编:214500。
3. 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靖江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4. 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靖江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传真号码:0523-89108652。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程序:
1.根据《条例》界定是否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2.属于主动公开信息范围的,要进行保密审查,经审查属于保密的不公开;
3.不属于保密范围的,确定其是否需要经过第三方同意,要征求第三方意见的,经过征求,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4.同意公开的,确定是否需要与其他部门进行协调,要协调的,经协调确定后以恰当形式予以公开;
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需批准后才能公开。
(三)申请的办理流程说明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附件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靖江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是靖江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办公地址:靖江市人民中路123号;咨询电话:0523-89108650;传真:0523-89108652;邮编:214500;作息时间:1月1日- 6月30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00-5:30,7月1日- 9月30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30-6:00,10月1日- 12月31日 上午8:00-11:30 下午 2:00-5:30。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