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54626670/2022-01703 | 主题分类 |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文体旅游局 | 发文日期 | 2022-11-15 |
文号 | 时效 |
靖江市文物事业保护发展纲要(2021-2025)
进入21世纪以来,靖江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为长远可持续发展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经过多年努力,文物事业也不断取得了进步。当前正处于“十三五”期间,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时期,是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进一步提升靖江文物事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时期。为保障今后五年全市文物事业进一步取得新发展,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1),根据国家、省和泰州有关文物事业发展要求,以及靖江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制定《靖江市文物事业发展保护规划(2011-2025)》,对未来五年的文物事业发展进行总体规划和统筹安排,促进全市文物事业的全面发展。
一、全市文物事业发展情况基本回顾
靖江文物保护工作最早可追溯至1962年。1962年和“文革”期间,为配合“阶级教育展览”和“毛主席在延安展览”,县文化馆先后调查并征集过部分文物。
历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通力合作,文物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靠社会各界的支持,致力于加强全市文物保护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文物事业发展水平跃上了新台阶,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成为文物事业发展迅速的时期。
靖江目前属于江苏省6个无国有综合博物馆的县(市)之一,是省内为数不多的文物小县之一。目前市博物馆正在筹建中。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统计,目前全市共登记有29处不可移动文物点信息,各级文物保护单位24处,其中省级5处,市级19处,另有市级控保单位5处,其中,已开放的文保景点4处;文保单位总数较“三普”前增加了13处。全市现有专题博物馆1座;有馆藏文物264件(组),暂存于市档案馆库房内;根据2013年启动的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第一阶段摸底统计,全市文物管理部门及国有机构共计藏有656件(套)可移动文物。
回顾全市文物工作所取得的成就,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文物保护基础性工作
1.成立了文物保护专门机构。1982年,靖江县文教局始设专人从事文物管理工作。1994年,在加强行政管理职能的基础上,市文化局增设“文博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初为1人,后增至3人;2007年起,以“三普”为契机,将全市各镇(街道)文化站人员吸纳为文保通讯员,并将文物保护工作职责纳入文化站日常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初步形成市、镇两级保护网络。
2.建立了文物保护基本财政补贴机制。市文博办设立后,市财政即将文物事业专项经费列入每年财政预算;历年来,各级文保单位修缮费用除国家、省有关经费补助外,市财政也相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补贴,近五年来补贴约60多万元,省财政补贴约200多万元;此外,自2006年起,为保障馆藏文物安全,将243件(组)馆藏文物暂存于市内某银行金库内,2017年,再次整体搬迁至市档案馆库房内,基本保障了恒温恒湿库房保管条件。
3.开展文物调查,摸清了文物“家底”。1982年,靖江组织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历时3年,共发现并登记文物信息1006个,其中可移动文物981件、不可移动文物25处;2007—2011年,根据国家、省和泰州市整体工作部署,我市积极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用近5年时间,完成了全市地面、地下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普查覆盖率达到100%,并整理出版了《靖江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普查共重点登录文物点29处,其中新发现13处,复查16处。重点登录的25处文物点中,有遗址1处,古墓葬2处,古建筑16处,石碑石刻5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处。
4.加大文物管理与执法力度。一是加强执法监督,依法制止、处理各类破坏文物事件。市文博办多次协同公安、工商等部门查处文物非法买卖活动,截至2007年,共收缴文物赝品49件,罚款10余万元。2008年,市文博办会同市公安部门又查处2起文物赝品非法买卖案件;二是加强文保通讯员的业务指导与沟通联系。2002年起,市文博办与12处具有独立法人的文保单位责任人每季度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聘请义务消防监督员,每周2次对相关地面文物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巡查力度。在土地整理、河道整治等基本建设中,加强各部门的协调、沟通,对涉及到基本建设的古墓葬起到了积极的保护作用。至2020年,靖江未发生文保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事故。
5.积极开展文物征集与抢救性考古发掘工作。1958年,靖江曾发掘朱椿墓、范世桢墓和宋棺。1988-2011年,共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8次,其中为明嘉靖墓2座、明正德合葬墓1座、明代古墓1座、明末清初古墓1座,清康熙墓3座,出土文物共计110件(组)及清代钱币604枚。2005年7月,市文博办配合南京考古所,对江苏国信靖江发电有限公司规划厂址(A、B)进行了考古调查勘探,涉及勘探面积300余公顷。2006年,还曾在靖城镇团结路拆迁工地发现鲁肃墓碑。此外,接受社会人士王国良捐赠《毛笔书法宝卷》44部66册、季市镇郑浣芳捐赠冯玉祥将军大衣1件,充实了馆藏文物。
(二)积极开展文物大保护工作
1.做好季市古镇保护工作。2008年,文博办对季市古镇进行全面调查,历经一个多月,发现明清古建筑14处。同时,深入挖掘古镇历史文化内涵,出版《季市古镇》一书,专题介绍季市古镇的由来、发展与兴盛,并对传统老字号、手工业、工商业发展进行搜集整理。此外,由多个部门联合编制《季市古镇保护规划》。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季市古镇作为特色古镇进行保留,打造传统文化品牌。
2.做好文保单位升格升级工作。在全国第二、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申报省级、市级文保单位,加大保护力度。1983年7月,靖江县政府首次公布“钟楼”等9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93年9月,再次公布“刘国钧故居”等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95年4月,“钟楼观音画像碑(含四眼井)”被公布为江苏省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刘国钧故居”与“魁星阁”被公布为江苏省第六批文物保护单位;2011年5月,又新公布“三普”中新发现的“梅花阁”等1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19年,印庄巡检司衙署旧址成功申报升级为第八批省级文保单位。截至2020年,靖江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24处,其中省级5处。同时,及时做好省、市级文保单位的“四有”工作(2),对全市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文保点制作并树立保护标志牌,2017年,市文物部门联合市规划部门,划定全市文保单位“两带”范围,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公布。
3.做好馆藏文物编档定级工作。按照馆藏文物总分帐登记规范,自市文博办设立以来,对入库文物藏品按文物类别,如青铜器、陶器、瓷器、玉器等,进行登记造册、建档入账,每年帐、物核对一次,确保藏品安全。2008年,由泰州文博鉴定专家组对我市馆藏文物进行鉴定定级工作,共鉴定服饰、瓷器等三级以上文物29件。2011年11月,又提取10件馆藏文物呈送泰州市博物馆,经省文物局组织的专家鉴定组对其进行鉴定,有3件达到三级文物定级标准。
4.规范民间收藏,建立文物商店管理体系。靖江民间收藏可追溯至20世纪50年代,最早为邮票收藏。其后,70年代末,“火花”收藏始兴。发展至今,靖江民间收藏共涉及邮票、邮品、书法、绘画、门(票)券、烟标、陶瓷器、酒瓶、扑克、连环画、徽章、打火机等十余种类别,民间收藏日益蓬勃兴盛。2003年起,在泰州市文化局的指导下,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对民营文物商店的设立、经营进行规范管理,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对干扰文物市场正常经营的行为进行查处,并逐步建立每年度执法检查制度。目前,我市文物商店已由最初的5家发展至12家。
5.加强文博宣传,提升社会参与度。加强宣传工作,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体,以专题系列报道形式大力宣传靖江历史文化内涵,如一年一度的文物保护法宣传周、中国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期间,进行普法宣传、文物推介;2005年起,与靖江日报社、电视台、电台等联手开辟《四眼井边》专栏,介绍靖江文物古迹,宣传历史人文景观。2010年,为配合“江苏省首届文物节”开幕,选送我市岳庙、刘国钧故居、钟楼广场及部分馆藏文物积极参展;2010年,在省文物局、泰州市文广新局的大力支持与悉心指导下,举办“央视寻宝·走进靖江”活动,取得轰动社会效应,有力推广了文物保护理念。
(三)加大文物建筑修缮力度
1.制定文物保护维修规划。2006年,在制定靖江市“十一五”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时,将文保单位逐步维修工作纳入其中;2010年,制定靖江市“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进一步对文物保护工作提出要求,对12处文保单位维修工作统筹规划。
2.做好文保单位保护维修工作。2000年起,市政府及生祠镇先后投入137万元(截至2007年),对岳庙、钟楼、四眼井、魁星阁和蹑云坊等5处文保单位进行维修保护,其中岳庙于2000年、2005年进行了两次修缮,刘国钧故居于2012年进行全面整修,魁星阁于2000、2004年、2006年、2013年进行了4次修缮,钟楼于2000、2004年、2014年进行了3次修缮,四眼井于2000、2004年、2013年进行了3次修缮整治,蹑云坊于2006年进行了保护修缮。维修后,改善了部分文保单位的安全状况和周边环境。
(四)大力推进博物馆建设工作
1.推进靖江市博物馆建设工作。2000年,为加强两个文明建设,加强文物的保护与利用,市文化局根据全市文物保护现状及文物事业发展需要,首次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呼吁筹建靖江市博物馆。2007年,市文化局制定“靖江市历史文物陈列室”方案,作为市博物馆建成之前的过渡,再次专题上报市政府。2012年,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投资近12亿元,建设靖江市文化中心,市博物馆归属其中,馆舍面积约8000㎡,投资约6000万元。2013年,完成建筑方案设计。2014年,正式成立靖江市博物馆,并引进专门人才,搜集史料、制定陈展方案,开展筹建工作。
2.积极扶持专题博物馆建设。靖江现有专题博物馆1座,即西来农耕文化陈列馆,总投入约300多万元。建馆期间,因靖江无博物馆建设经验,市文化局多次组织人员赴泰州及省有关部门咨询请教,并聘请专家对西来镇建设农耕文化陈列馆进行技术指导。2012年5月,西来农耕文化陈列馆建成并向社会免费开放,分室内、室外两部分,通过农耕用具、民俗风情等篇章,系统介绍西来农耕文化,为靖江市博物馆建设填补了一大空白。
(五)存在问题
多年来,通过文物部门的不懈努力,靖江的历史文物不断得到挖掘,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政府和各级部门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也得到了不断加强,文物保护整体状况有了较大程度的改善,但还存在许多问题。
1.基本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突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两新”工程的推进,在妥善处理基本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上,矛盾依然十分突出,众多文物遗存不断消失。
2.文物保护制度体系还不够完整。目前尚未建立市、镇、村三级文物保护网络,文物保护“五纳入”(3)未能得到有效落实;在引导社会参与、协调基本建设矛盾、做好社会文物监管、加强责任考核等方面,需要制定可操作性的政策和规定。
3.文物保护经费投入不足。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历年来均严重不足,无法满足文物保护工作开展的正常需要,如馆藏文物修复、文物调查测绘及古建筑全面维修等等。一些新增文保单位本体和周边环境风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现状不理想,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强化经费保障。
4.全民文物保护意识还不强。全社会保护文物、发展文物事业的认识水平还不高。特别是一些基层干部,未能自觉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对文物工作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5.文物资源利用有限。市博物馆尚处于筹建阶段,馆藏文物现暂存于市内某银行金库,缺乏保护设备,多年来已有大部分文物因保管条件限制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亟待维修保护;此前无博物馆的现状,也使得馆藏文物缺乏展示平台,无法充分发挥文物的历史文化价值与社会教育功能。
6.专业技术人才缺乏。专业技术人才数量紧缺,无法满足日益发展的文物事业需求。随着市博物馆建成,文物专业性及复合性人才队伍建设急需提上议事日程。
二、后五年(2021—2025)文博事业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政策方针统领文物工作全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文物部门的部署,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遵循文物工作规律,推进依法行政、强化科学管理。紧紧围绕市委“率先融入苏南,率先实现现代化”的要求,以建设“人文靖江”为目标,深入挖掘靖江历史人文内涵,继续推进博物馆新馆建设;以文物保护工程为抓手,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参与度,加强靖江历史文脉的保护与传承;以关注民生、惠及民众为主旨,让社会公众共享文化遗产保护成果;以文物保护基础工作为依托,提升靖江文物工作整体水平,加强文化遗产整体保护,致力于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实现靖江“二次跨越”奋斗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方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紧紧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方向,坚持“三贴近”(4)要求,切实做好对文物的合理利用,使之与社会发展要求,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相适应,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使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在更大程度上惠及于民。
2.坚持政府主导,继续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并建立全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体制。按照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的要求,建立政府为主导的文化遗产保护投入机制;要健全保护机制,坚持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学术研究与媒体传播相结合,整体保护与模式创新相结合,努力开创文物保护新局面。
3.坚持科学保护理念,走可持续利用之路。在“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指引下,坚持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坚持依法和科学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既要加强文物单体的保护与修缮,更要加强对文物整体环境与历史风貌的保护,还要用科学的技术与方法把文物保护和抢救好,使文物资源得到持久永续的保护和利用。
4.坚持创新思路,加快“文物保护”向“文化遗产保护”的转变。要从文物保护的大局出发,转变思路,创新机制,逐步由单体保护向整体保护转变,由“文物保护”向“文化遗产保护”转变,加快保存历史记忆、彰显城市特色、弘扬地方文化的工农商等老建筑、老字号、老商标的文化遗产保护的探索与实践,并把文物保护和开发利用有机结合起来,以文物的开发利用促进更好的保护。要与高新技术结合,为文物保护创造良好的保存条件。推进博物馆新馆建设,建成并向社会开放。加强馆藏资源的保护、整合和利用,激发博物馆的活力,鼓励发展特色博物馆和民办专题博物馆,促进博物馆事业的全面发展。
(三)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
通过五年的努力,到2025年,文物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项目全面推进,文物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博物馆新馆建成开放,并面向社会做好免费开放工作;加强文物法制建设和队伍建设,文物事业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初步健全,文物保护政策体系基本完备。争取到2025年,成功实现博物馆建成开放、文保单位全面修缮、馆藏文物保护有效和创建国家三级博物馆等四个重大目标,使全市文物事业发展水平跨入新阶段。
2.具体目标
——建成市博物馆新馆,并做好陈列展览布置,面向社会免费开放,脱离省内6个无博物馆县市行列;积极鼓励新建专题、民办博物馆。
——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摸清全市可移动文物家底及保存现状;
——加强重大文物抢救工作力度,完成现有24处文保单位本体修缮及周边环境整治,文保单位保存完好率达到95%(5)以上。
——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为依托,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基础工作,提升我市文物保护级别档次和管理水平。到2025年,争取成功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达6个,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达30个。
——文物保护制度基本健全,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纳入市财政每年度预算。制定出台《靖江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完善文物保护相关制度。
——加强文物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到2020年,文物从业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提高到75%,有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四)后五年文物事业发展主要任务
1.提高文物保护工作水平
(1)巩固文物普查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基础工作,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资料进行整理汇编,并出版成册;以普查信息为基础,完成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档案资料工作;进一步筛选“三普”中新发现具有重要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文物遗存,做好申报文物保护单位和划定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并呈报市政府发文公布,规范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力争申报成功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新增2个,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新增5个。
(2)完善文物保护网络体系。完善覆盖全市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网络,构建文物市、镇、村三级保护网络,完善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市一级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全市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并适时成立全市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6),主任由分管市长兼任,下设办公室,统筹管理全市文物保护工作;镇一级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相应职能科室,并落实专门人员负责镇区内文物保护工作;村一级组建全市文保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基层联络作用。在三级网络建成完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全市文物保护管理力度,传承保护靖江传统文化。此外,适时成立靖江市文物保护管理所、靖江市收藏协会,健全机构设置。
(3)加强文物调查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日常文物调查,有系统、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可移动文物与可移动文物调查,不断补充完善全市文物名录;以调查为基础,引入提前介入机制,在城市基本建设、经济开发中,积极加强部门间的联系沟通,全力做好抢救性考古发掘工作,做到预防性保护与抢救性保护有机结合,实现保护与利用相协调;加大文物征集力度,转变文物征集思路,由传统征集向多元化、多途径方式征集转变,参与重要地方文物的拍卖收集,重点加强反映地方特色历史文化内涵的文物的征集工作,进一步充实馆藏文物,丰富文物藏品种类。
(4)完成文物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7)。在靖江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完成文物信息数据登记录入工作。对现有馆藏243件(组)可移动文物按年代、按类别进行数据档案制作,建立馆藏文物数据库管理系统,加强馆藏文物的保护与管理,为推进数字博物馆建设夯实基础工作。制定接受捐赠工作流程,规范捐赠工作程序,并做好捐赠文物入库登记工作。
(5)加强文物执法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文物执法监督,依法制止、处理各类破坏文物事件。加强对执法队伍的培训,建立学习型的执法队伍;重视部门联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合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增强“守望者”意识;加强与基层联系、沟通交流,确保信息举报途径迅捷,确保文物安全。通过规范文物执法管理,加强对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现状的完整性、历史风貌的整体性保护工作,加强对全市文物商店规范经营的指导,在全市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文物监察制度,为全市文物保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6)加强队伍建设,拓展研究平台。加大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力度,要多层次、多渠道培养和引进文物专业及复合型人才;加强与省内外其他城市及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沟通、合作和交流。通过成立专家研究小组与课题研究,努力打造拓展历史文化研究的本土平台。加强对地方特色文化的研究深度;定期举办学术交流,采用研讨会等形式,加强信息互动,做到资源共享,不断提高我市文物研究与保护工作水平。
2.加大重点项目开展推进力度
(1)进一步加强文物普查工作。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以三普、第一次全市可移动文物普查以及全市历史文化遗产专线调查等工作为基础,用5年时间,进一步全面摸清全市国有单位可移动文物数量、种类及保存现状,做到普查面全覆盖;同时,按照普查要求,加强普查人员业务培训,认真开展可移动文物登记、测量、拍照、鉴定、数据录入等业务工作,并做好普查信息上报及工作简报定期发布等工作。通过普查,全面摸清家底,建立全市可移动文物档案库,加强保护工作。
(2)加快推进博物馆建设。首先,加快推进靖江市博物馆新馆建设,争取在2025年建成开放,在建成前,一是要加强馆藏文物保存处消防、技防、恒温恒湿等安全保障,改善藏品保管状况,营造满足馆藏文物保存条件的良好环境;二是要探索免费开放工作,对建成后博物馆的免费开放的科学管理进行充分调研论证,确保建成开放后博物馆公共服务管理水平有所依托;三是发展专题性特色馆藏,增加馆藏数量和提高馆藏质量,不断提高办馆水平;四是组建一支专业性人才队伍,在考古发掘、文物保管修复、陈列展览等专业领域做到各尽其才;五是大量搜集、展览与靖江历史相关的文献资料和实物。
其次,推动民办及专题博物馆发展。在加强国有博物馆主体地位的前提下,采取措施,出台鼓励政策,扶持和引导社会团体及个人创办博物馆,鼓励私人馆藏向社会开放,大力扶持民办博物馆的建设,发展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专题博物馆。到2025年,专题博物馆数量由现有1座增加至3座,初步建立以综合性博物馆为主,民办与专题博物馆相辅的博物馆体系。
(3)积极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镇。积极申报季市古镇为江苏省历史文化名镇。加强名镇申报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委员会,设立专家顾问组,制定落实《季市古镇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各项申报具体工作。全面深入调查季市古镇文化遗产的历史和现状,在分析研究古镇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的基础上,确立名镇保护的框架,明确历史文化街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存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突出保护重点,科学合理规划,以申名为抓手,不断完善保护机制、加强保护措施,保护与传承传统文化脉络。
3.统筹开展文物维修工作
(1)有序开展文保建筑维修工作。制定全市文保单位五年维修计划,对曾经修缮过但已再次出现安全隐患的文保单位,如刘国钧故居、魁星阁、钟楼、四眼井、岳王庙等进行再次保护性维修;分步骤、有重点地完成吴氏老宅、印庄巡检司衙门旧址等新公布且尚未进行过维修的文物单位的保护和维修;开展文保单位周边的环境风貌保护整治,营造整体协调、单体有利的保护环境。至2025年底,全市文保单位完好率达到95%以上。
(2)开展馆藏文物修复工作。全面启动博物馆馆藏文物藏品的鉴定、修复工作,分批次对馆藏文物进行鉴定、修复,确保文物藏品的保存完整性。计划五年期间按级别高低、残损程度,每年平均修复50件(组)文物藏品。至2025年底,全面完成现有文物藏品修复工作,并适时举办修复藏品成果展示陈列。
4.加强地方特色文化遗产的保护
结合“三普”,加强对历史文化的研究工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势,进一步深入发掘近现代工商业遗产、名人文化内涵,加强地方特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
(1)加强名人文化的保护利用。名人故、旧居及纪念馆是一个城市、一个地区文化厚重的标志,是传承历史文化,展示本土精神的重要载体,更是我市名人文化资源的特色和优势。根据特点、功能的不同,深入挖掘名人文化的内涵,强调特色性;制定保护规划,科学有序地开展保护和利用,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提高管理水平,充分体现名人文化的社会价值。以社会效益为主,实行多元化利用,形成保护和利用的良性互动。
(2)加强近现代工商业遗产的保护利用。通过组织专题调研,深入挖掘靖江传统的纺织、竹编、渔业等行业的工商文明,对裕伦纺织厂、胡元泰茶庄等重要的工商业建筑深入调查,重新认识,科学规划,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作为见证近现代城市发展的展示场所,展示近现代靖江工商业的发展历史等,进一步增强城市的历史文化保护意识,有效提升公众的历史认同感,确保我市独特的历史文化资源的有效传承和永续利用。
(3)加大历史文化遗产成果的展示和研究。一是积极开展普查成果汇编,对“三普”及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资料系统整理和深入研究,并出版《靖江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汇编》、《靖江馆藏文物集萃》等书籍。二是加强课题规划和研究。以“三普”为基础,编制《靖江市普查成果保护利用规划》。同时,加强课题调研与研究,对全市现有文物按不同类别,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内涵,通过对普查资料的整理和继续深入研究,编辑出版《靖江历史文化》、《靖江古园林》、《靖江古寺》等一批专题文物图书。
(五)保障措施
1.完善保护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文物保护的紧迫性与重要性,以强烈的责任心与历史使命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确保文物保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文物保护工作。设置专门机构,发挥管理职能,细化责任分工,使保护机构往专业化、多元化、特殊化方向发展,从而带动保护手段由单一性走向多样性,做到综合管理、专业保护。鼓励和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形成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有效机制。建立文物安全预警机制和责任制度,健全安全督查、行政执法体系,加大文物执法力度,确保文物安全。
2.加大资金投入,形成有力保障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分级负责、共同承担”的原则,认真贯彻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市财政落实相关经费,确保每年全市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不低于当年度城市养护费的5%(8),重要文物保护项目以专题形式上报、落实专题保护经费,力争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万元文物征集经费,并逐年提升,为靖江市博物馆建成开馆提供必要的藏品保障。同时,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加强经费使用监督,确保经费落实到位,保障各项文物保护工程顺利开展。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积极争取国家、省对我市文物保护事业的支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建立和完善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建立公共博物馆等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财政保障机制。
3.大力宣传保护,形成良好氛围
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和有关活动,对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大力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深入普及文物保护知识;紧密结合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及每年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文化遗产日申报工作的开展,切实做好宣传工作,使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及责任心、使命感观念深入人心,努力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营造“文化遗产、人人参与、人人保护、人人享用”的良好氛围。
注释:
(1)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党的十七大提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十八大再次提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2)文保单位“四有”工作:《文物保护法》规定,对文物保护单位要“划定保护范围、作出保护标志、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简称“四有”工作。
(3)“五纳入”:199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13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将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把各级政府保护文物的责任进一步具体化。
(4)“三贴近”:中央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一项要求,即“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
(5)文保单位完好率95%:江苏省文化厅《“十一五”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及泰州市《关于印发2012—2015年泰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完好率达到95%以上。
(6)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根据文物法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市、县及以上人民政府可设立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统筹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的整体发展。参照张家港、宜兴、苏州、常州等地,设立市一级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有利于全市范围内文物保护工作、博物馆事业的整体发展,也是文博事业发展提升的重要机构载体。
(7)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这是一项以摸清馆藏文物家底情况、提高馆藏文物管理水平为基本目标,以调查馆藏珍贵文物资源、采集馆藏珍贵文物信息为基本形式,以数字化的影像采集技术、数据存储技术和网络技术为基本手段的文化遗产领域的数字化基础工程。文物调查数据库的建立,将使文物信息管理由“纸质档案模式”转化为“数字档案模式”,对推动文物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提高我市文物保护水平,提升博物馆社会服务功能,产生深远影响。
(8)文物保护专项经费:2017年修改后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苏政办发【1996】171号文件明确“将文物保护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泰州市政府【1998】22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事业发展的意见》中规定:“各级政府每年要从城市建设维护费中安排3%—5%的专项经费,用于文物的抢救维护。”多年来,我市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并未达到相关规定要求,使得全市文物工作滞后于周边县市。目前,市博物馆筹建在即,全市文物工作面临着新的局面,为加快发展我市文物事业,建议按照泰州市政府所规定经费最高比例,即每年城市养护费的5%,落实我市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用于文物日常调查、保护、组建人才队伍、开展各类培训活动等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