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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靖江市生祠镇 | 发文日期 | 2024-11-01 |
文号 | 时效 |
关于印发《生祠镇机关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条线):
《生祠镇机关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镇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靖江市生祠镇委员会
2024年10月31日
生祠镇机关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生祠镇机关编外人员管理,严格控制编外用工规模,保障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编外人员是指在生祠镇机关编制外,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在管理、专业技术、工勤等岗位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1) 镇机关经市委编办核定批准编外人员指标的工作人员;
(2)生祠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3)市级机关部门因工作需要,下派到镇工作的劳动合同用工人员。
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部门的第三方辅助执法人员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 编外人员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从严控制,限额管理。机关各部门应强化自身履职能力,现有编制内人员能够保证工作正常开展,不得使用编外用工。现有编制确实难以满足工作需要,须按规定程序申报核准后使用编外用工。
(二)提高效能,规范使用。机关各部门要结合职能,综合考虑优化人员结构、提高服务效能、降低运行成本等因素申报限额和岗位。严格界定编外用工的适用岗位,执法监督、涉密等岗位不得使用编外用工。物业管理、安保服务、绿化养护、餐饮服务等其他政府购买服务的事项,不纳入编外人员范围。
(三)公开招聘,择优用工。除政策性安置外,新进编外人员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人岗相适,科学设置招聘条件,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四)加强监督,动态管理。加强对机关各部门的监督检查,根据部门职责、工作任务等动态调整编外用工限额。
第二章 编外人员岗位分类与级别
第四条 镇机关编外人员岗位分为三类、八个等级,分别为:
管理岗位,岗位等级为办事员;专业技术岗位,岗位等级分为副高级、中级、助级、员级;工勤岗位,岗位等级分为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第五条 市、镇共管编外人员的岗位类别及等级,由其业务主管部门确定。
第三章 指标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 指标申请与审批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提出申请。工作确有需要的镇机关部门向镇党委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应包含申请的理由和依据,本部门人员编制情况、现有编外人员情况以及申请数额、资格条件等。
(二)条件初审。镇党委收到镇机关部门书面申请后,由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镇党委审议。
(三)指标审批。经镇党委审议通过后,向市委编办申请使用编外人员计划数。
(四)指标下达。经市委编办审核批准后,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应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完成人员招聘。编外人员的招聘,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
第四章 编外人员招聘
第七条 编外人员招聘工作由镇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实施,严格按照公布招聘事项、资格审查、组织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实名备案等7个程序进行。
第八条 镇机关编外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3)须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首次聘用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特殊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学历、年龄限制);专业技术编外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拟从事工作相同或相近;
(4)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编外人员实行不超过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编外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的人事关系或劳动纠纷,概由其本人负责处理。
第十条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明确不得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聘用。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及用工部门应组织新招聘编外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编外人员的日常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应以岗位培训为主,主要采取以干代训、以老带新的方式进行,具备条件的可采取脱产学习、分批集中轮训的方式组织,由用工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新招聘编外人员,执行该岗位等级第1档次。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须取得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同时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晋升助级岗位的,需在本单位工作满2年;晋升中级岗位的,需在本单位工作满5年且不超过本单位编外人员总数的30%;晋升副高级岗位的,需在本单位工作满8年且不超过本单位编外人员总数的10%;
(2)近两年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其他应当具备的资格。
工勤岗位等级晋升须取得相应等级的工勤技能证书,同时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晋升中级工岗位的,需在本单位工作满5年;晋升高级工岗位的,需在本单位工作满8年;
(2)近两年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其他应当具备的资格。
第十四条 从2024年度考核开始,编外人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缩短或延长晋升年限条件:
(1)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晋升年限条件缩短半年;
(2)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晋升年限条件延长半年。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晋升岗位等级:
(1)不符合岗位等级晋升基本条件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影响晋升岗位等级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岗位等级实行能上能下的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岗位等级:
(1)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的;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市、镇共管编外人员的岗位等级晋升,由其业务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八条 编外人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重点考核编外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出勤情况;年度考核侧重考核编外人员年度工作表现情况。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应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十九条 编外人员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表现突出的,经镇党委研究批准后,可作为村(社区)后备干部培养,交流到村(社区)“两委”班子任职。新进镇机关超过半年、不满1年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足半年的不定等次。
编外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绩效奖发放、薪酬档次调整、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扣发绩效工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编外人员予以辞退:
(1)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2)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3)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4)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5)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6)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7)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
(8)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劳动报酬
第二十一条 编外人员的薪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年终绩效奖、福利等具体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编外人员的薪资包括岗位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考核工资、住房补贴和年终绩效奖。基础工资根据其岗位、等级情况确定。
第二十三条 市、镇共管编外人员的薪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由其业务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镇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中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行。上级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出台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