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对住宅物业管理活动行政检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9 15:32 浏览次数: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省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9〕54号)等有关规定,靖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于2024年10月14日起对全市住宅物业管理活动开展行政检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检查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

二、检查内容与方式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行政检查。重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信息公开公示情况,依法履行住宅小区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三、检查时间

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31日

四、检查主体

靖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检查要求

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检查,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进一步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

附件:住宅物业管理活动行政检查内容

靖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 9月29日

附件:

住宅物业管理活动行政检查内容

分类

序号

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情况

信息公开公示情况

1

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公示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以及联系方式、物业服务投诉电话、二十四小时应急服务电话。

2

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公示电梯、消防等专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信息,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具备专业资质的,应当公布相关资质信息。

3

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处分使用情况。

4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环境

5

小区公共道路环境卫生、排水沟(含天沟)有无积水、杂物是否及时清理等。

6

小区公共部位、电梯轿厢广告无小广告、牛皮癣,户外广告设置规范。

7

小区道路、楼道、绿化带等公共部位有无乱堆乱放现象。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服务

8

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是否制定消防、电梯等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定期开展消防、电梯等安全应急演练与培训。

9

房屋外立面、屋顶、单元门、楼道、 窗、道路、路牙、窨井盖等公共部位破损,及时修复或更换。

10

消防设施、电梯等专项设施设备有无聘请有资质的维保单位。

信息来源: 靖江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