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环保罚单”为“生态补票”
靖江办结首个企业环境问题生态修复替代案例

发布时间:2025-09-22 11:39 浏览次数:

近日,在长江焦港段,来自靖江市智琛港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堤岸放生1万尾鱼苗。通过这样的方式,企业可以被从轻或者减轻环境问题处罚,周边生态系统功能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针对小微生态环境损害情形先行试点开展“替代修复”,是靖江生态环境局今年推出的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柔性执法的一项重要政策,智琛港务是该政策的第一个“受惠企业”。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按照“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和范围,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对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案件,鼓励在符合有关生态环境修复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前提下,开展替代修复。7月8日,智琛港务因码头扬尘、砂石料露天堆放未覆盖等问题被环境部门依法查处。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考虑到生态损害情形、企业经营状况,当事人积极采取整改措施,主动与生态环境部门协商,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靖江生态环境局最终同意企业以放生鱼苗的方式就近开展生态系统功能的替代修复。

“这里面有鳊鱼、白条、鲢鱼,全部有检疫证明,符合放生各类手续。”在放生鱼苗现场,企业负责人韩志伟告诉记者,他第一次体验这种特殊的“处罚”方式,让他对生态环境保护有了更深刻的认知。企业在日后的运营中将从严管理,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各类措施,杜绝再发生类似问题。

环境问题除了算“经济账”,更得算“生态账”,要让更多企业亲自参与环境保护,大家的环保意识才能提升。靖江生态环境局负责人表示,生态修复坚持“修复优先”并非简单的“以修代罚”,而是构建生态治理共同体的创新实践,其核心在于通过制度设计将环境损害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激活企业环境治理的内生动力。这一模式既避免了“一罚了之”带来的对立情绪,又通过“责任兑现——生态改善——社会认同”的良性循环,为环境监管从行政驱动转向多元共治提供了鲜活样本。靖江将持续探索推动生态修复替代政策,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绿色动能。

信息来源: 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