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现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决定对开发区管委会产业子基金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及后期涉及的法律尽职调查事项(就基金管理人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有关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的律师事务所需获得执业许可,并自领取执业许可证之日起已正常执业八年以上,在国内法律服务领域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
2.律师事务所确定的法律服务律师团队负责人应获得律师执业资格并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之日起具有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团队负责人及主办律师应具有优秀的业务水平,具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服务经验;
3.律师事务所确定的法律服务团队具有为3家以上(含)政府投资基金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或法律尽职调查法律服务的经验;
4.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律师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勤勉尽职,无不良记录;
5.律师事务所总部及分支机构未受到主管机关、税务机关、社保机关的处罚。
二、参与本次申报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团队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备选律师事务所审查认证表(见附件一);
2.律师事务所简介;
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事务所公章);
4.法律服务律师团队负责人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加盖事务所公章);
5.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具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服务经验的证明材料;
6.法律服务律师团队为政府投资基金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或尽职调查法律服务的证明材料;
7.报价表(见附件二);
8.申报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请详尽提供】
三、申报说明
1.参与申报的律师事务所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
2.开发区管委会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 1 家中选机构。评审结束后,将通知中选单位,未获通知者为未中选。
3.开发区管委会有权要求申报机构就申报的材料做进一步说明。
4.本次选聘采用综合评议,具备下列条件的申报机构将在评议阶段予以优先考虑:
(1)法律服务律师团队成员均常驻于江苏省内的;
(2)法律服务律师团队负责人担任5家及以上政府投资基金或国企投资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或评审委员(须提供证明材料)的;
(3)法律服务律师团队曾为靖江市内企业提供股权投资和/或基金领域法律服务的;
(4)法律服务律师团队曾为省级政府引导基金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或法律尽职调查服务的;
(5)法律服务律师团队曾为10家及以上股权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
5.本次选聘不设置申报机构数量要求,开发区管委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及申报材料评选确定中选单位或重新组织选聘。
6.参与本次选聘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将本次选聘的有关资料对外泄露。
四、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时间:2021年12月24日至12月30日下午4点
地址: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靖江市新港大道99号港城大厦706室)(纸质材料邮寄或送达)
邮政编码:214513
联系人:李洋,电话:0523-89109658。
有关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请详细阅览附件。
附件:附件一.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