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承办机构不予受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

发布时间:2025-05-06 14:56 浏览次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办机构不予受理参保人员的申请:

答:(1)未参加本市长期护理保险的;

(2)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的失能状态未满6个月的;

(3)不同意参与失能评估的;

(4)自上一次失能评估结论作出之日起不满6个月的;

(5)提供虚假材料的;

(6)参保人员居住在境外的;

(7)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信息来源: 靖江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