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版)

发布时间:2022-01-30 11:14 浏览次数: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们编制了《靖江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信息提供指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部门领导信息及工作分工、机构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本部门业务工作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解读信息或实施细则。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部门业务相关的中长期、近期发展规划及执行情况,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四)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可公开的数据及分析解读信息。

  (五)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本部门年度财政预决算及落实情况,业务工作相关的专项资金及落实情况。

  (六)专题专栏。

  主要包括: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和民生热点、重点问题整合相关资源建设的热点专题。

  (七)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行政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编制了《靖江市水利局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靖江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jingjiang.gov.cn)上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

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 靖江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gjiang.gov.cn。

2. 现场查阅点:靖江市档案馆(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3号楼)、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

3.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等。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本行政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一) 申请的提出

  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的提示。

  1.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行政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xxgk.taizhou.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115/site/col/col9424/index.html。

  本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二)申请处理

  本行政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电话等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行政机关将根据《市水利局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办理制度》分别给予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靖江市水利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23-89180425;联系地址:阳光大道1号行政中心425办公室;邮编:214500。安全生产举报热线:0523-89180455

水利工程质量投诉热线:0523-89180455

传真:0523-84861073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靖江市水利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23-89180425;联系地址:阳光大道1号行政中心425办公室;邮编:214500。

负责人姓名:钱灿兴

作息时间:1月1日- 6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7月1日- 9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10月1日- 12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 2:00-5:30。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行政机关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本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信息来源: 靖江市自然资源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