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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靖江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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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公安局简介

发布时间:2024-06-28 15:42 浏览次数:

一、主要职能

靖江市公安局是靖江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中心任务,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预防、制止、侦查违法犯罪案件,处置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

(四)负责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保卫组织的建设。

(五)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六)依法管理出入境工作。

(七)依法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查处交通事故。

(八)组织实施对重要领导人及重要外宾来靖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依法开展禁毒缉查工作。

(十)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及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一)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

(十三)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办公信息

通讯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9号

邮编:214500

公开电话:0523-84817110;公开传真:0523-81168999

办公时间:

1月1日-6月30日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7月1日-9月30日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6:00。

10月1日-12月31日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三、领导及分工

朱庆荣:副市长、市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缪金桂:党委副书记、政委,协助朱庆荣同志主持全面工作,负责思想政治、队伍建设、公安法制建设、警务督察、绩效考核工作,分管办公室、警务督察大队、法制大队、考核办。

薛松: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国有资产管理、警务保障、基础建设、交通管理和警卫工作,分管警务保障科、国保大队、交警大队,联系西来派出所、孤山派出所。

张益新: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经济犯罪侦查、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水上治安管理工作,分管经侦大队、水警大队、食药环侦大队,联系城西派出所。

范明栋: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刑事侦查、反恐、禁毒、合成作战工作,分管刑警大队、禁毒大队,联系季市派出所、城南派出所。

叶锋:副局长,负责维护稳定、治安管理和消防工作,分管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联系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滨江新区派出所、东兴派出所、马桥派出所。

薄石:市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负责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

秦勇:副局长,协助缪金桂同志分管公安法制建设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科技防范和监管工作,分管指挥中心、看守所、拘留所,协助分管法制大队,联系江阴园区派出所、新港派出所、新桥派出所。

刘青: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负责出入境、政务服务管理、公安文化和宣传、群众团体、老干部工作。主持政治处工作,分管出入境管理大队、政务服务管理大队、从严办,联系城东派出所、生祠派出所。

高睿:党委委员、副局长,泰州市公安局技侦支队七大队大队长,负责网络安全工作,分管网安大队,协助朱庆荣同志分管技侦工作,联系城中派出所。

四、机构设置

(一)综合管理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局务会议和局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及局领导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负责重大事项、领导批示、建议提案办理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负责市公安局公安内网、互联网网站建设管理;负责公安机要、保密工作;承担局发公文审核、文件信件收发、用印和文印工作;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及公安史料的编研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起草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会议报告和汇报材料;负责起草局主要领导讲话材料;负责统筹全局改革创新工作。

2、政治处

掌握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情况;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政治工作调研;指导全市公安干部人事工作;做好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基层党建工作和基层队伍正规化建设;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立功创模活动和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关爱民警工作;牵头做好中心组理论学习相关工作;统筹规划全市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民警学历教育和心理健康保护相关工作;为重要警务活动提供新闻宣传保障服务,协调组织公安题材影视作品的拍摄制作、审核、播发等工作;组织指导公安重大典型的发现选树和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新闻宣传和自媒体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见义勇为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落实离退休公安民警的政治、生活待遇;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3、警务保障科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检查指导;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经费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市公安装备、被装管理;负责全局房产及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负责市局大型会议、突发事件和重大应急任务的警务保障;负责全局内部安全工作;负责市局机关接待工作,为机关提供后勤服务。

(二)执法勤务机构

1、指挥中心

组织指导、归口管理全市公安情报信息工作,掌握全市社会治安动态情况,收集,分析,反馈和综合研判处理各类突发事件、重大事件等情报信息;承担全市公安应急指挥机制建设运行、公安指挥信息化系统建设应用;规范指导全市110接处警服务工作;协助局领导指挥调度警力,处置紧急治安案件、严重暴力性案件、重大自然灾害事件等重大案事件;负责指导全市110报警服务台的管理运行工作;牵头全市公安应急指挥、区域警务协作机制建设;负责预案修编、演练评估、勤务督导检查和110社会联动等工作;强化警情全流程监管,负责全市警务数据质量监督治理;统筹负责全市重大安保活动联勤指挥工作;承担互联网公安局建设相关内容。

2、治安警察大队(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大队)

收集掌握全市治安信息,研判社会治安动态;指导全市治安行政案件及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的查处工作,直接组织查办重大案件;指导、监督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犬类管理、寄递业管理、无人机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枪支弹药、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治安管理工作;研究、指导全市人口和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重点人口管控工作;指导派出所业务工作,指导基层治保组织等群防群治力量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保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检查、指导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对接市安委办,统筹推进全局安全生产工作。

3、交通警察大队

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和指导全市交通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和车辆注册登记、检验,驾驶员考核、管理工作;参与道路建设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和验收;受理和指导交通违法、事故处理及复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突发性治安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保护,制止违法犯罪,留置证人和可疑人员,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侦办重大责任事故罪等涉及道路交通管理的刑事案件,办理阻碍交警执行职务、妨害公务罪等案件。

4、刑事警察大队

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拟订预防、打击对策;开展对刑事犯罪的侦查、审讯、办案工作;组织、指导扫黑除恶、合成侦查、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牵头协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承办上级交办案件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承担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任务,开展痕迹物证比对、检验、鉴定工作,开展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应用。

5、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掌握全市经济犯罪活动的动态、规律和特点,开展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承办全市影响大、危害大的经济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开展经常性的预防经济犯罪的宣传和检查活动。

6、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情报信息收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电子数据证据的检验鉴定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组织开展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工作等。

7、巡特警大队

负责维稳处置工作;做好巡逻防控体系建设,预防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处置严重暴力性犯罪、暴乱、骚扰等突发性事件;做好全市范围内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管理全市范围内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协助市纪委市监察委办理案件的相关工作。

8、水警大队

查处水上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处置紧急治安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对水上各类船舶以及水域相关场所实施治安管理;对水上各类从业人员进行户口管理;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及群众性自治、服务组织开展水上治安防范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9、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签注的受理、审批、制作、发证工作;负责对临时入境境外人员、常住境外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各类聘用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境外人员签证(注)、证件的申请、审批、制作、发证工作;负责协调、参与全市涉外治安、刑事案件查处;负责协调开展国际警务合作、因公外事交流事宜,参与中国公民海外利益保护工作。

10、警务督察大队

做好全市公安机关信访、审计、专职督察工作。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办理、答复、复查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协调办理重要信访事项;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对应通过法定程序办理的事项按照职责分工转交有关部门、有关警种办理,对在信访工作中发现民警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向有关部门转交并提出处理建议;督促、检查、指导本级公安机关其他部门的信访工作;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加强、改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的建议;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管理;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执法执勤、队伍建设开展现场督察、网上督察;受理、核查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处置;承担市公安局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警风警纪、政风行风监督;办理上级警务督察部门和市局领导交办的警务督察事项。

11、禁毒大队

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开展禁毒情报分析研判,拟订预防、打击对策;开展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全市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依法承担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等工作;开展吸毒人员管理工作;承办禁毒有关协调工作。

12、法制大队

牵头推动全市公安法治建设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编制公安执法制度建设规划,组织或者协助起草、审核、清理、汇编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备案;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指导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个案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服务、法治宣传工作,办理执法问题的请示和答复;办理全市公安机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以及刑事复议复核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对确有必要的重大执法事项进行审核把关。

13、食品药品和环境侦查大队

掌握全市食品药品犯罪动态,分析、掌握犯罪活动规律,拟定预防、打击对策措施;做好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办工作;组织、侦办上级交办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案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行政监管、联动执法和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负责打击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案件。

14、政务服务管理大队

对全市公安机关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归口管理和指导并提供咨询服务,收集、掌握审批工作动态、信息,开展调研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服务窗口的业务培训、抽查评比、监督考核等规范化建设;负责全局审批事项的调整及系统平台配套设施的日常管理;为审批事项的日常管理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代表市公安局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对外开展公安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办结等工作;落实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和综合执法改革,负责政务公开和“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等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组织、协调、督办等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行政管理信息公示,按照要求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7类行政管理信息进行公示。

(三)监管场所机构

1、市看守所

负责羁押依法被逮捕和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负责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余刑三个月以下罪犯留所执行刑罚工作;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2、市拘留所

负责对全市(不包含全市女性)受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拘留审查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四)派出机构

各派出所: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局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与制度;组织、协调和侦破、处理各类案件、事件和事故;接受并协调处理群众报警和求助等。


信息来源: 靖江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