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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靖江市应急局 发文日期 202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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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5-01-21 16:38 浏览次数:

为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持续提升监督检查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等规定,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结合我局法定权限、人员数量、技术装备以及监管企业的状况,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严肃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100%;违法行为查处率100%;对涉嫌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案件移送率100%,杜绝较大及以上和有较大影响事故,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推动“强富美高”新靖江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在对全局监督检查工作日进行测算基础上,对标找差、自加压力,强化监督检查力度,计划对全市576家企业进行抽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情况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市局现有在册人员40人,其中专门执法机构人员20人,经测算,纳入计算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32人。

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个人国家法定工作日= 365-104-13=248个工作日。

其中:(1)全年总天数365日;

(2)双休日104日;

(3)元旦、春节、清明、劳动、端午、国庆、中秋等共计13天法定假日。

因此,总法定工作日=248×32=7936个工作日。

1.其他执法工作日(2020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600个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100个工作日);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200个工作日);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00个工作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100个工作日);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100个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350个工作日);办理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20个工作日);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安排(350个工作日)。

2.非执法工作日(1880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和事项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学习、培训、考核、会议(960个工作日);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160个工作日);接待陪同上级督查检查调研等工作(160个工作日);参加党群活动(320个工作日);病假、事假(160个工作日);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120个工作日)。

3.监督检查工作日(4036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安全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包括重点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1.重点检查单位范围包括: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2.检查安排

根据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计划编制的相关工作要求,重点检查单位在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内,按照1家企业对应1个执法主体的原则,由我局计划对78家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检查企业名称、责任科室(单位)及检查次数见附件2。

四、一般检查安排

1.一般检查单位范围包括: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2.检查安排

根据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计划编制的相关工作要求,一般检查单位在近5年未使用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检查过的企业中选取,按照1家企业对应1个执法主体的原则统筹谋划,由我局计划对497家一般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检查企业名称、责任科室(单位)及检查次数见附件3。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作为全局重点工作,局长全面负责,分管局长对分管范围内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属地为新桥镇的单位由新桥镇人民政府负责检查。各责任科室(单位)要制定月度监督检查计划,及时总结梳理,及时完成计划性监督检查任务。

2.规范执法程序。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要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泰州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053”工作机制,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要严格执法权限、程序规定,督促企业依法、有效处置各类事故隐患。对非法违法问题,要及时立案查处,对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按规定及时移送。

3.服务经济发展。要统筹发展与安全,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要求和“三位一体”执法模式,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行柔性执法,深化清单式、服务型执法,精准实施违法行为不予、免予、从轻、减轻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五张清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指导服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4.规范计划调整。因上级工作部署、部门职能职责、工作范围调整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检查计划需进行重大调整与变更时,应及时提交局办公会议研究,报靖江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应急局备案。




信息来源: 靖江市应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