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438484/2026-268520 | 主题分类 | |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孤山镇 | 发文日期 | 2025-12-31 |
| 文号 | 时效 |
关于印发孤山镇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办、中心,各驻镇单位:
《孤山镇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已经镇党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靖江市孤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孤山镇政府采购内控制度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靖江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全市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通知》(靖财购〔2019〕3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服务的采购。
二、职责分工
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货物、服务类采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政府采购内部管理等制度,并报经镇党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预算审核和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办理支付手续;落实政府采购预算和决算信息公开;填报政府采购报表;接受审计检查并组织相关单位整改;负责对镇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
项目实施科室负责申报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与项目实施单位、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协调;配合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询问质疑答复;负责办理采购合同的签订;组织履约验收;提供办理支付手续的材料;负责政府采购档案的归档、收集。
三、预算编制
(一)申报采购预算。在编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列入公用经费预算的货物采购由党政和人大办申报政府采购预算,列入专项预算的货物、服务由项目实施科室申报政府采购预算。
(二)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根据项目实施科室申报的采购预算,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采购计划编制工作,填写政府采购计划表,报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四、采购形式、方式
(一)集中采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根据市财政局发布的政府年度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确定)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集中采购机构由镇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采购办会商按规范程序确定,并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按照现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要求,配合集中采购机构完成采购活动。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如为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应当严格执行框架协议采购结果。框架协议采购不能满足需求的,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二)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且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和服务(以市财政局文件确定的标准为准)实行分散采购,由镇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自行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根据市财政局发布的政府年度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确定)实行自行采购。根据采购内容,采用网上商城、询价、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方式实施。自行采购按照“风险可控、分级授权、保证质量、提高效率”的原则,通过以下方式分类组织实施:
1.预算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或服务,由项目实施科室提出申请,条线分管领导审核,分管采购领导审批后,通过网上商城直选(直购)、询价(议价)等方式实施,实施结束后项目科室需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备查。货物类、服务类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需求或者通过其他采购方式价格更低或服务更优的,可以按照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制度自行采购,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
2.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货物或服务,由项目实施科室提出申请,条线分管领导审核,报镇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进入镇招标平台采购。其中,属于网上商城目录里的品目,可以采用线上公开比选等方式采购。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行采购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经镇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采用公开招标、询价、议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方式实施:
(1)经政府确定的应急项目或者抢险救灾项目;
(2)经保密机关认定的涉密项目;
(3)为保证与原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向原供应商添购的;
(4)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唯一供应商的项目。
(四)项目实施科室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实施科室对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的行为负完全责任,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在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时未能发现上述行为的承担审核责任。
五、突发公共事件采购项目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实施。
六、采购信息发布与审核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建立三审机制,初审、复审由招标工作人员、项目实施科室相关工作人员负责,终审为镇政府分管招投标负责人。
七、制度要求
(一)岗位分设。镇确定1名政府采购专管员,参与政府采购各项流程。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岗位原则上应当分开设置。对于采购项目询价、议价、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相关业务,原则上应当由3名(含)以上单数工作人员共同办理,并明确主要负责人员。政府采购专管员应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遵守廉洁纪律,遵守保密规定,增强采购计划性,加强关键环节控制,做到公正廉洁、诚实守信,确保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回避制度。本单位相关人员、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与供应商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执行回避制度。参与论证、会审的专家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评审工作。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廉洁规范。本单位相关人员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供应商谋取中标或者帮助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承揽业务;严禁违法插手和干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谈判、验收等具体商务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四)政策支持。适当支持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扶贫脱困、中小企业等领域。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施行。如上级部门有新的要求,从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