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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靖江市孤山镇 发文日期 2025-03-12
文号 时效

关于开展孤山镇“三月三”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7 09:48 浏览次数:

镇机关各办、中心,各驻镇单位:

为做好“三月三”民俗文化庙会期间安全保卫工作,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开展“三月三”安全大检查。现将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靖江市孤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2日     




孤山镇“三月三”安全大检查方案

一、检查范围

“三月三”民俗文化庙会涉及的所有区域。

二、检查时间

检查分两个阶段:

1.农历三月初三前,2025年3月24日—3月28日;

2.“三月三”民俗文化庙会期间,2025年3月29日—4月1日。

三、“三月三”前安全大检查责任分工

(一)孤山寺

检查单位:孤山镇党建工作办公室(民宗)、孤山镇经济发展和农村工作办公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分局、孤山供电所、孤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孤山镇消防救援站。

责任人:刘林松、黄天棋、陆  焱、蒋  骏

检查内容:

1.孤山寺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情况;

2.寺内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3.寺内供电线路、电气设备情况;

4.寺庙相关准备工作完成情况;

5.山体及周边建筑安全情况;

6.山体森林防火安全情况;

7.上下山道灭火器、应急水桶布置情况。

(二)供电设施

检查单位:孤山供电所

责任人:蒋骏

检查内容:

1.山前广场全区域照明系统(三个高管灯)及供电线路情况;

2.集镇区域路灯系统情况;

3.上下山道照明系统情况及山上应急电力供应情况;

4.是否制订“三月三”安全供电应急预案。

(三)集镇公共区域

检查单位:孤山镇经济发展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孤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三中队

责任人:刘林松

检查内容:

1.广场及集镇区域各类户外广告牌、过路线路、杆桩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道路及基础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沿街商铺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涉及危险品、是否存在较大安全风险。

(四)建设工程及燃气

检查单位:孤山镇经济发展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责任人:刘林松

检查内容:

1.集镇区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较大的建设工地,是否落实护栏、围网等安全措施;

2.集镇区域主干道是否安排破路工程项目;

3.检查燃气枢纽、管道沿线是否提前设置各类警示标志标识,是否落实防撞、防火、防压、防挖措施;“三月三”期间是否有燃气管道各类新改扩建施工项目;

4.集镇区域液化气经营和储存场所安全状况。

(五)道路交通

检查单位:孤山交警中队、孤山镇经济发展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孤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三中队

责任人:刘林松、许刚

检查内容:

1.集镇及相关主干道道路安全状况,各类提示、警示标志是否规范设置,交通信号灯是否完好。

2.制订过境车辆绕行方案,“三月三”期间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进入集镇区域。

3.制订“三月三”期间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响应机制。

(六)人员密集场所、“多合一”场所

检查单位:孤山派出所、孤山镇消防救援站

责任人:黄天棋、许刚、叶钊

检查内容:

1.集镇区域各宾馆、旅馆、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状况;

2.检查服装、家具等易燃物品经营商铺的安全状况,是否存在室内使用明火、大功率电气设备、私拉乱接等现象,排查老旧电路安全隐患,取缔“三合一”场所。

(七)使用危化品企业及商贸、加油站

检查单位:孤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孤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二、三中队

责任人:刘林松、黄天棋

检查内容:

1.集镇区域烟花爆竹、油漆、加油站及经营其他危险物品商铺的安全状况。

2.要求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调整“三月三”期间危化品发货安排。

(八)餐饮场所

检查单位:便民服务中心(食品药品)、孤山镇消防救援站、市监孤山分局、孤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三中队

责任人:刘林松、黄天棋、马瑜斐

检查内容:

1.集镇及周边区域餐饮场所(含政府食堂)消防器材配备是否齐全、安全逃生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有效;

2.餐饮场所厨房油烟机及管道是否定期清洗、是否设立独立气瓶间、灶具与气瓶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要求、燃气管道是否老化破损等。

四、“三月三”期间安全检查责任分工

“三月三”期间安全检查从3月29日至4月1日,各相关责任单位组织开展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一)特种设备

检查单位:市监孤山分局

责任人:黄天棋

检查内容:

1.“三月三”期间设置在集镇区域的各类大型娱乐设施安全状况;

2.检查取缔“三月三”期间从事内装氢气的各类气球、孔明灯经营行为。

3.现场巡查,查处假冒伪劣。

(二)临时商铺消防安全

检查单位:孤山镇消防救援站、孤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二、三中队

责任人:刘林松、黄天棋

检查内容:

1.发放电气消防安全告知书,检查消防器材配备、电气线路安装和使用等安全状况,禁止使用明火;

2.检查取缔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经营的商铺,会同市监部门取缔氢气球、孔明灯经营行为。

五、工作要求

1.各检查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加强责任意识,深入开展好此次专项安全检查,确保隐患及时整改。

2.各检查组发现一般安全隐患,要坚持现场整改,责令业主迅速纠正。一时难以纠正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限时整改,并加强督促验收。检查和巡查中一旦发现重大问题,要随时向区镇安委办报告,存在严重安全威胁的,迅速予以取缔。

3.检查结束及时将检查结果书面报送区镇安委办存档备案。

信息来源: 靖江市孤山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