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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靖江市斜桥镇 发文日期 2025-05-27
文号 斜政发〔2025〕5号 时效

关于印发《2025年斜桥镇有序规范开展乡村医疗互助试点项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3 10:14 浏览次数:


各村(社区):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等8部门《关于促进农村地区医疗保险健康有序规范发展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51号)、泰州市农业农村局《泰州市有序规范开展乡村医疗互助试点项目的实施方案》(泰农〔2025〕17号)、靖江市农业农村局《靖江市有序规范开展乡村医疗互助试点项目的实施方案》(靖委农办发〔2025〕5号)要求,现将《2025年斜桥镇有序规范开展乡村医疗互助试点项目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要求有序推进落实好此项工作。




靖江市斜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7日    


2025年斜桥镇有序规范开展乡村医疗互助试点项目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共同富裕,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等8部门《关于促进农村地区医疗保险健康有序规范发展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51号)、泰州市农业农村局《泰州市有序规范开展乡村医疗互助试点项目的实施方案》(泰农〔2025〕17号)、靖江市农业农村局《靖江市有序规范开展乡村医疗互助试点项目的实施方案》(靖委农办发〔2025〕5号)有关精神和要求,推广村级医疗互助模式,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负担,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现就我镇有序规范开展乡村医疗互助试点项目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引导辖区各村(社区)继续推广实施乡村医疗互助试点项目,着力提升参与群众覆盖面和受益面。

二、实施对象

具有斜桥镇户籍人员,以整户为单位实施。

三、实施方式

按照“政府引导、镇村主办、群众共建、社会参与、专业服务”的思路,以镇为单位统筹开展。村(社区)组织、民主决策,村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医疗互助,依托第三方平台提供病种认定、费用核报等专业化服务,对村民生病住院医疗费用自费部分进行公平补助,重点补助大病医疗费用。

四、资金筹措

乡村医疗互助所需资金通过群众互助一点、政府出资一点、村集体支持一点的方式筹集,鼓励爱心企业、慈善公益组织赞助开展村级医疗互助,赞助费享受税前扣除。年度缴费标准原则上为60元/人/年,其中:镇级财政按照20元/人/年的标准,对全镇实际参加对象给予补贴,补助资金直接打入镇医疗互助专设科目;群众个人出资40元/人/年。新认定低收入农户的个人出资部分,由镇级财政全额资助。

五、互助办法

(一)补助条件

1.入院时间在本镇医疗互助项目实施日期内(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单次住院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 居民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金额≥3000元;

② 职工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金额≥2500元;

③ 未参加基本医保或中断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单次住院总费用≥6000元。

(个人支付金额=住院医疗费用-政府医保报销金额)

3.2025年度报销申请截止日期2026年9月30日,逾期不予

报销。

(二)补助流程

1.符合医疗互助条件的住院群众,医保报销后,本人或委托他人用手机APP“福村宝”拍照上传三项资料(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清单、医保报销单);

2.“福村宝”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负责受理和审核资料、认定病种、确定补助金额,5个工作日内在“福村宝”管理系统生成补助信息,并向申请对象发送短信告知;

3.各村(社区)定期在本单位医疗互助管理系统接收住院群众补助信息,审核后填报互助清单,报镇打卡发放。镇、村(社区)可在医疗互助管理系统查阅本辖区群众医疗互助情况,并及时进行公示。

(三)补助标准

乡村医疗互助采取按病种定额补助的办法。病种认定标准由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按照国家医保版CHS-DRG应用版技术标准执行。单次住院最低补助300元,最高补助5万元;个人年度累计最高补助10万元。病种补助定额根据本年度筹资标准和实际参加人员测算确定(对连续参与的人员,从第二年起,补助金额在当年度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20%)。

(四)不补助的情况

1.非住院治疗。

2.基本医保不报销的其他住院情况:

① 健康体检、美容、整形等非疾病住院;

② 工伤、违法犯罪和第三方全责导致的意外伤害等住院;

③ 住院治疗的医院尚未列入医院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的。

3.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医院住院治疗的。

(五)其他

1.乡村医疗互助属于群众自愿参加的公益性活动,自愿交费参加后,在互助年度内未享受到补助的人员,其所交纳的互助费不退回。

2.未参加基本医保或中断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符合补助条件的,可到村(居)委按规定手续申请补助。

3.骗取补助的,追回补助款,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2025年6月2日前)

研究制定《2025年斜桥镇有序规范开展乡村医疗互助试点项目的实施方案》,召开部署推进会议,组织业务培训,与第三方专业技术运行服务平台对接,强化试点工作技术服务和平台保障。

(二)全面发动阶段(2025年6月3日-6月30日)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筹资标准、筹资结构和按病种报销方案,召开动员会议,组织各村(社区)开展医疗互助工作。各村(社区)召开两委会议研究提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并决议,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各村(社区)以家庭为单位整理核对户籍人员名单,将整理核对完毕的参保人员名单录入乡村医疗互助管理平台系统;引导村民以家庭为单位,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交纳互助费,各方补贴互助资金解缴划拨至镇指定账户。

(三)启动补助阶段(2025年7月1日起)

启动实施乡村医疗补助金发放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根据实际参加人员和资金总额,按病种受理补助申请,由农村工作办公室(经管)负责发放补助金,并纳入村务公开范围。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协调联运。明确工作责任,将开展、推广乡村医疗互助项目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及时做好与互助管理服务平台对接工作,努力解决制约乡村医疗互助工作发展的困难和问题。

(二)广泛宣传,典型引领。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手段,重点宣传乡村医疗互助的相关措施、目的和意义。要利用网格员进村入户工作优势,通过张贴海报、悬挂宣传横幅、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确保乡村医疗互助制度家喻户晓。村(社区)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率先参加、示范引领,带动和影响身边群众,切实提高群众认可度和参与度,营造守望相助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经费,规范管理。乡村医疗互助资金由镇统筹,开设专设科目归集资金,统一监管、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当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滚动使用。互助资金及其利息用于以下范围:对参加乡村医疗互助、单次住院个人支付费用达到一定额度的人员,按病种进行补助;向接受委托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互助资金收支情况纳入镇村财务公开范围,定期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私分。

(四)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各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进展情况统计。要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率,有序推进乡村医疗互助项目试点开展,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信息来源: 靖江市斜桥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