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420442/2021-00069 | 主题分类 |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西来镇 | 发文日期 | 2021-01-11 |
文号 | 时效 |
印发《西来镇关于禁止镇村干部违规饮酒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中心村党委,各村(社区)党组织,镇机关各单位:
现将《西来镇关于禁止镇村干部违规饮酒的规定》(试行)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中共西来镇委员会
2021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来镇关于禁止镇村干部违规饮酒的规定(试行)
为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推进政治生态建设,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切实维护全体镇村干部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禁止饮酒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酒包括各类白酒、红酒、啤酒以及其他一切含酒精的饮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西来镇镇村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全体镇村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含值班期间等)一律禁止饮酒。确因个人婚丧喜庆等事宜需要饮酒的,个人必须事前将活动内容、人员范围、饮酒标准等情况向镇党委报备。
第四条 全体镇村工作人员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酗酒;严禁外出参观、培训学习期间相互宴请饮酒;严禁着工作标志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第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
第六条 全镇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严以律己、带头示范、以上率下,发挥好表率引领作用。镇纪委要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的严肃进行查处,并追究组织聚众饮酒或为聚众饮酒提供场所的党员干部责任,同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第七条 本规定由西来镇党委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