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438468/2021-00390 | 主题分类 | |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靖城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21-03-26 |
| 文号 | 时效 |
靖城街道党政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相关职能机构(部门):
为切实做好街道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研究,决定自3月10日至4月30日,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防控行动,并成立街道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防疫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陆铭、仇小卫、陆剑东、翟炎勇、陈锋等5位同志组成,陆铭同志任组长,仇小卫、陆剑东2位同志任副组长。靖城街道范围内的春防行动由靖城畜牧兽医站具体组织实施。希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切实做好辖区畜禽、犬防疫的组织、宣传、配合、协调等相关工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的通知》
靖城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动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1年全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禽稳定生产,根据江苏省、泰州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求和统一安排,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春季集中防疫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做好新城疫、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等重要疫病和人兽共患病的免疫工作。当前,要特别加强猪腹泻病的防控,指导做好猪传染性胃肠炎、流行性腹泻等疫病的诊断、免疫和防治。规范免疫记录及免疫档案,按时上报免疫进度及免疫抗体监测等周报信息,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春防任务。
二、行动内容
(一)抓好集中免疫。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动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要求,扎实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病等动物疫病的免疫,有序组织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确保应免尽免。
1、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1)免疫对象: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
(2)疫苗品种: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
(3)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根据本场实际及免疫抗体监测情况等,制定适合本场的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对散养家禽在春季实施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的家禽及时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对散养家禽实行程序化免疫。
(4)免疫方法:用法和用量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2、牲畜口蹄疫免疫
(1)免疫对象:猪、牛、羊、骆驼、鹿。
(2)疫苗品种:猪使用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O型合成肽疫苗;牛、羊、骆驼、鹿使用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
(3)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根据本场实际及免疫抗体监测情况等,制定本场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散养家畜在春季实施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及时免疫,有条件的地方实施程序化免疫。
(4)免疫方法:用法和用量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3、小反刍兽疫免疫
(1)免疫对象:羊。
(2)疫苗品种:小反刍兽疫活疫苗、小反刍兽疫山羊痘二联活疫苗。
(3)免疫方法:用法和用量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4、猪瘟免疫
(1)免疫对象:猪。
(2)疫苗品种:猪瘟活疫苗。
(3)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根据本场实际及免疫抗体监测等情况,制定本场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散养猪在春季实施集中免疫,新补栏猪及时免疫,有条件地方实行程序化免疫。
(4)免疫方法:用法和用量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5、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
(1)免疫对象:猪。
(2)疫苗品种: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
(3)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根据本场实际及免疫抗体监测等情况,制定本场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散养猪在春季实施集中免疫,新补栏猪及时免疫,有条件的地方实行程序化免疫。
(4)免疫方法:用法和用量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6、新城疫免疫
(1)免疫对象:鸡。
(2)疫苗品种:新城疫活疫苗和灭活疫苗。
(3)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根据本场实际及免疫抗体监测情况等,制定适合本场的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对散养家禽在春季实施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的家禽及时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对散养家禽实行程序化免疫。
(4)免疫方法:用法和用量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7、牛结节性皮肤病
(1)免疫对象:牛。
(2)疫苗品种:国家批准的山羊痘活疫苗。
(3)免疫程序:按照山羊的5倍剂量,在春、秋两季各免疫1次。
(4)免疫方法: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8、狂犬病
(1)免疫对象:犬
(2)疫苗品种:狂犬病灭活疫苗
(3)免疫程序:3月龄以上健康犬,每年免疫一次。
9、猪链球菌病
(1)免疫对象:育肥猪
(2)疫苗品种:猪链球菌病灭活疫苗
(3)免疫程序:种公猪每半年接种1次;后备母猪产前8-9周首面,产前3周二免,以后每胎产前4-5周免疫1次;仔猪4-5周龄免疫1次。
(二)落实综合防控。一是持续科学开展灭蚊灭蝇灭鼠和日常消毒、重要时点消毒、突击消毒、应急消毒“三灭四消”活动,突出饲养、调运、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大清洗、大消毒,做到每两个月集中开展一次,达到净化环境、杀灭病原目的,为恢复生猪生产提供有力支持。二是加强活禽交易监管,指导市场主办方落实“1110”制度,做到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过夜零存栏。三是督促畜禽养殖场(户)落实好防鸟防鼠、封闭管理、引入隔离等措施,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四是要强化仔猪腹泻等畜禽常见病的防治指导,规范动物检疫出证管理规定,严禁不检疫就出证、“隔山开证”等违规检疫行为。
(三)做好免疫监测。市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双随机”抽样监测工作要求,完善免疫监测方案,并根据免疫进度及时开展免疫监测,对抗体水平不达标的,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督促养殖场(户)开展强化补免。对自免规模场要根据其免疫记录,在合适的时间开展免疫效果抽测,抗体水平不达标的,要责成养殖场切实采取有效免疫措施,确保整体免疫质量达标。
(四)加强应急管理。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大动物防疫经费投入力度,补足应急物资储备,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准备。要强化畜禽健康状况巡查,严格执行疫情举报核查和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重大动物疫病异常,要迅速按照程序上报,开展疫源追溯和临床会诊,按照具体情况及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防疫情扩散。同时,要继续加强应急值守,做到职责分明,人员到位,联络畅通。
三、工作安排
全市春防行动从即日开始,4月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阶段:部署准备阶段,3月10日前。开展前期调查,做好宣传发动,备好防疫物资,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辖区情况制定行动方案或免疫计划。
2、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3月11日~4月20日。督促具备自行免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制定和完善免疫程序,并按程序实施免疫;对暂不具备自行免疫条件的养殖场(户),组织开展集中免疫。其中,狂犬病集中免疫可以延期到5月15日。
3、第三阶段:总结阶段,4月21日~4月30日。对前一阶段防疫行动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估,对漏免或免疫抗体不合格的进行补免,形成春防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依法承担防疫主体责任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机制。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紧密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强化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春防行动方案,组织好春防集中行动,确保春防各项任务完成。
(二)强化物资管理。农业农村局要做好动物免疫疫苗、消毒药、免疫标识等防疫物资的组织、供应、储备、发放等工作,要明确专人管理,健全管理台帐,按需选购、逐级领用、据实发放、以空换实、空瓶回收、每月盘库上报相关报表。
(三)强化技术培训。农业农村局要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围绕法律法规、免疫技术、疫病知识、防控形势等方面,切实加强对基层动物防疫员和自行免疫养殖企业防疫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各基层畜牧兽医站必须建立养殖户(农户)畜禽免疫档案,及时更新完善畜禽养殖电子档案,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记录好养殖档案。
(四)强化督查指导。要根据春防安排,制定春防督查方案,围绕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和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开展防控督查活动。要强化动物防疫监管,对拒不履行防疫主体责任,因免疫不到位以及不认真落实清洗消毒和检疫隔离等防疫措施从而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养殖场户,严格依法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五)强化宣传引导。利用春防契机,认真开展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引导,做好畜牧生产形势调查、统计分析等工作,要立足当前谋划未来,引导畜禽养殖户积极补栏,努力推动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完成生猪稳产保供年度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