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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靖江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2-07-18
文号 靖政办发〔2022〕27号 时效 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江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和靖江市“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2 15:57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靖江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和《靖江市“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靖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


靖江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靖江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书写率先领先争先新靖江、开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阶段,为推进“十四五”时期妇女事业发展,根据《靖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遵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泰州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结合本市妇女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三五”期间,全市上下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靖江市妇女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妇女发展的各项目标得到较好实现,妇女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一)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更为全面。大力实施妇女创业就业援助项目,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稳定女职工就业岗位。截至“十三五”期末,全社会就业人员中女性占比达45.98%,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7%,妇女劳动保护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女性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二)妇女受教育水平稳步提升。切实保障女性受教育权利,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女生占比分别达47.24%、50.63%、40.35%。加强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各类技师中女性比例持续上升,女性终身学习氛围浓厚。

(三)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改善。整合医疗卫生资源,改善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医疗环境,启动村卫生室提升工程,统一配置设施设备。把好防治出生缺陷的三道关口,提供高品质的婚姻登记、婚前保健和妇幼卫生健康服务,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提高到92.03%,孕产妇保健管理达到98.85%。积极推进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扩面提质,五年来累计开展免费“两癌”检查12.9万余人次。

(四)妇女参与决策能力普遍增强。各级党政部门积极利用人大、政府换届的有利时机,集中选拔一批德才兼备的女干部,市级党政领导班子各配备1名女干部,乡镇(街道)32名正职干部中有3名女性、占比达到9.38%。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达到40%、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1.51%、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65.33%,女性在各领域、各层级的参与和发展得到新的提高。

(五)妇女生存发展环境持续优化。积极开展维权服务,“十三五”期间累计为1214名弱势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女性生活环境持续改善,各级各类科技文化场所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妇女全面开放,在一些关键环节为妇女进行“特色定制”,方便妇女高质高效共享公共服务成果。文体服务不断提升,人均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0.433平方米,位居泰州第一。建成马洲艺文馆、马洲美术馆,创成省文化工作先进市、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全国科普示范市。妇女用化妆品、保健食品等抽查合格率均稳定在99%以上,妇女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我市在实施妇女发展纲要、规划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随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叠加新冠肺炎疫情深度影响,社会主要矛盾发展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妇女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并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老龄化背景下老年女性的多元需求亟需关注,支持家庭发展的公共政策及服务措施亟需突破,妇女就业结构和就业环境有待持续优化,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妇女参与决策管理和社会治理的层次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妇女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十四五”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强化“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使命担当,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将妇女高质量发展指标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步推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同步实施妇女发展战略。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支持引导妇女发挥“半边天”作用,进一步推进妇女在身心健康、教育科技、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发展环境、权益保护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更加全面的发展,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妇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新跃升。

靖江市“十四五”妇女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指 标(单位)

规划目标

1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岁)

≥80

2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7

3

妇幼保健院建成率(%)

100

4

在校女大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

90

5

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2.3

6

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47左右

7

城镇调查失业人员中女性的比例(%)

≤46

8

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比例(%)

100

9

妇女用化妆品、卫生用品、保健食品、内衣等抽查合格率(%)

≥90

10

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爱心母婴室建成数(个)

稳步增加

11

妇女法律知识普及率(%)

≥95

三、“十四五”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人均预期寿命80岁以上。

2.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完成妇幼保健院新址医院建设。全面完成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设。

3.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7/10万以下,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0%以上。城乡、区域、群体差距进一步缩小。

4.扩大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覆盖面,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70%以上。宫颈癌早诊率90%以上,乳腺癌早诊率70%以上。

5.减少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低于2%,先天梅毒发生率低于15/10万。

6.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出生人流比。

7.普及健康知识,妇女健康素养水平30%以上。

8.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水平。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等心理疾病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9.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43%以上,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达94%。

10.消除出生人口性别歧视,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7左右。

策略措施:

1.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落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靖江建设,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建立综合监管制度,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保健服务。健全传染病防控救治机制,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完成靖江市妇幼保健院新址医院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综合医疗机构为支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设施配备、岗位人员配置和专业人才培养,重点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紧缺人才的培养培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设,提高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构建预防─治疗─康复─护理服务链,创新服务供给模式,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健康管理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预期寿命。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推广中医及中西医结合治疗优势病种诊疗方案、治未病干预方案和中医适宜技术,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促进中医药服务覆盖妇女全生命周期。加强行业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兴业态规范发展。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合理控制剖宫产。积极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完善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促进优生优育。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推动妇幼保健院设立重症医学科,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全面落实筛查评估、专案管理、首诊负责、约谈通报等24项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为困难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

5.完善妇女“两癌”综合防治体系。加强宫颈癌、乳腺癌“两癌”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妇女健康知识水平。落实“城乡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政策,保障检查经费投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筛查覆盖面,将城镇贫困、失业女性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检查范围,推动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体检中增加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逐步推行HPV疫苗接种,强化“两癌”检查与后续诊治、随访服务的衔接,不断提高“两癌”早防早诊早治率。持续开展贫困患病妇女救助工作,探索构建基本医疗保障、地方财政补助、社会慈善救助、健康保险补充等相结合的综合救助模式,确保筛查出的贫困重症患病妇女得到救治。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做优妇女生殖健康、母婴安全保障、出生缺陷防治等服务,加大妇女性安全与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女性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树立正确、积极的婚恋观、生育观。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推进免费避孕药具“进医院、进学校、进企事业单位、进党政机关”。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权、选择权,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关爱服务,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控制出生人流比,降低重复流产率。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和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等专项服务发展,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

7.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加强防治知识宣传,全面落实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和干预水平。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稳定在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95%以上。多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强化娱乐场所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控制传播途径。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妇女掌握基本的情绪、压力管理等心理调适方法,探索将心理健康状况评估纳入女职工体检内容。加大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队伍培训力度,推进建立心理健康人才信息库。市精神专科医院100%开设心理科门诊,有条件的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开展社会心理健康服务试点,推进社区搭建心理服务平台。高等院校普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开通大学生心理热线,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在校女大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90%。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者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单位女职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发挥专业社会组织在促进妇女心理健康中的支持作用。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科学合理的饮食习惯。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增强妇女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发挥妇女在家庭中的健康引领促进作用。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推动医养结合深度发展,提升老年妇女生命质量。鼓励动员妇女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参与环境卫生整治。

10.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大力宣传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引导鼓励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养成运动习惯。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加强城乡社区健身场所和设施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体育运动设施向公众开放,推动“10分钟体育健身圈”向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倡用人单位开展工间操活动。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健康评价公益服务,完善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库。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引导和服务,形成“体医融合”的健康管理与服务模式。

(二)妇女与教育科技。

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中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的性别平等观念明显增强。

2.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65%以上。

3.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水平。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2.3年。

4.壮大女科技人才队伍,增强女性科学素养。

5.女性终身学习意识增强。

策略措施:

1.将性别平等理念贯穿教育全过程。将性别视角运用于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制(修)订、执行与评估中,融入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强对教师的性别平等培训,提高教育决策者、管理者、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2.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保障女性特别是经济困难家庭的女性平等接受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开展针对女学生的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学生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3.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强化中高职院校深度衔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加强对农村妇女、生育后返岗妇女等重点人群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享受创业培训、技能培训补贴的女性比例。

4.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和创新能力。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引导和鼓励女学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科技竞赛,培养女学生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和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有利于妇女参与技术创新、持续深造学习、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引领的制度和环境。

5.完善妇女终身学习体系。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更为便捷和多样化的教育资源。优化“平台+资源”服务,鼓励引导妇女利用新媒体新信息技术平台开展学习,提升媒介素养和线上学习能力。开发社区教育功能,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需求。积极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增加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加快老年大学建设步伐,提升老年教育办学品质。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47%左右。促进高校女毕业生、生育后返岗妇女充分就业。

2.优化妇女就业结构,促进妇女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就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40%左右。城镇调查失业人员中女性的比例控制在46%以内。

3.妇女自主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更加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中的女性比例提高。每年参加创业培训妇女的培训合格率90%以上。

4.提高女性专业技术技能人才比例。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40%以上。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高技能人才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5.保障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和劳动安全。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6.增强就业困难妇女群体就业创业能力,加大对城乡低收入妇女、农村留守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的就业创业帮扶力度。

7.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土地征收或者征用安置补偿权益、流转收益分配权等各项经济权益。

策略措施:

1.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提升分级分类精准服务效能。完善促进女性创业的制度环境,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机制。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就业形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促进妇女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行业就业。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

2.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加大对有就业意愿的女性职业技能培训和女大学生就业指导,吸引和帮助更多女性在新兴产业和行业实现就业,促进产业结构与妇女就业结构同步优化。

3.加强女性专业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女性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依托科技成果评比、产学研基地培育和重大科研项目引领,聚集、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提高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4.保障妇女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培训,提高企业守法意识,增强女职工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女职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和灵活就业女性劳动权益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发挥其对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情况的监督作用。

5.健全女性生育保障体系。加强督查,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培训定级的条件。加大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的学位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设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标准化母婴设施,为职工提供托幼服务,为生育女性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探索符合针对育龄女性职业发展需求的灵活就业制度,保障育龄女性平衡就业与家庭。

6.引领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深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和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积极培育现代新型职业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个环节所享有的知情权、决策权和收益权。

(四)妇女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中国共产党女性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各级党代会女性代表比例与女性党员比例相适应。

2.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3.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担任乡镇党政正职。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确保至少有1名女干部。

4.提高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的女性比例。注重选派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和挂职锻炼。

5.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国有大中型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委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40%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8.有效提升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的水平。

9.加强女性社会组织培育。社会组织中的女性社会组织比例逐步提高,社会组织中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强决策层和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优化妇女参政议政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比例做出明确规定,在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坚持性别平等理念。健全完善体现性别平等的选拔使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妇女在录用、培训、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2.提高女性党员发展质量。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激发妇女入党政治热情。坚持政治标准,注重在生产经营一线、青年业务骨干、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女性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素质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性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3.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在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女性委员。支持女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调研视察、撰写建议提案、参与决策咨询、反映社情民意,提高女性参政议政水平及影响力。

4.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培养力度。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

5.推动事业单位妇女积极参与决策管理。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

6.推动企业女职工广泛参与决策管理。通过组织推荐、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7.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参与城乡基层治理的意识和能力。注重从致富女能手、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等群体中培养选拔基层妇女干部。提倡村(社区)“两委”中的女性成员兼任妇联组织负责人。拓展妇女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渠道,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8.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在制定相关法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等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妇联枢纽型组织功能,发挥女性社会组织、女科技工作者、女性媒体人等作用,加强“妇女儿童之家”“妇女微家”等阵地建设,创新联系服务妇女方式,带动广大妇女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独特作用。

9.发挥女性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大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重点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女性社会组织。注重发现和培养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者从业人员。鼓励和支持各类女性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服务项目,承接实施政府购买与妇女儿童相关的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公共服务项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会保障全民覆盖,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依法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加大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制度供给,减轻家庭抚育压力。

3.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4.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贫困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5.健全多层次多形式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不断提高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

策略措施:

1.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保,实现所有妇女应保尽保。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制度,保障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的生育保障待遇。

2.完善困难妇女救助体系。建立健全统筹衔接、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完善按户保与按人保相结合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对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或者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符合条件的贫困妇女、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按照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3.持续满足妇女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扩大适合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和社会福利范围,提升妇女社会福利水平。逐步提高高龄老年妇女津贴、经济困难老年妇女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妇女护理补贴。完善女性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提高补贴标准。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推进社工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4.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推进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提高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者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发展社区互助式养老等新模式。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社区和家庭健康养老服务。

5.建立健全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动构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提高失能妇女的长期照护水平。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持发展长期照护商业保险,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衔接互补。支持照护机构建设,提高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床位比例。为家庭长期照料者提供喘息服务、照顾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探索开展失能老年人的短期照料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充分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建设幸福安康家庭中的独特作用。

2.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3.尊重家务劳动价值,倡导男女共同承担家务,缩小家务劳动时间性别差距。

4.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5.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6.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各类家庭典型寻访创建活动普遍开展。

7.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的比例达100%。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策略措施:

1.发挥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引导妇女带动家庭成员发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科学家教、传承优良家风、建设文明家庭、践行绿色低碳节约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引领促进作用。

2.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推动将婚姻家庭关系辅导、家庭教育指导、婴幼儿照护、养老助老等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促进照料、保洁、烹任等家务劳动社会化,重点为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积极发展现代家政服务,满足家庭个性化、多样化需求。探索在乡镇(街道)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

3.促进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构建社区全域、父母全程、家庭全类型的“三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模式,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承担子女教育责任,创造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4.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在制定相关政策时纳入家庭视角,充分考虑法规政策对家庭可能产生的影响,为家庭发展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持。推动完善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福利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

5.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促进家庭成员互相尊重和关爱,推动男女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倡导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开展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和排查调处制度,做好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发现报告、调解处理和关爱帮扶。

7.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方便照料陪护。强化家庭养老服务政策支撑,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增强妇女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与评估审查机制。媒体决策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30%以上。

4.全面提升妇女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力。

5.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6.提高环境对妇女的友好性。

7.城市污水处理率保持95%以上。

8.妇女用化妆品、卫生用品、保健食品、内衣等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多形式、多途径面向妇女开展思想政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思想基础。加强对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女性网民等群体的思想政治引领和服务。加强对各类优秀妇女的宣传,发挥典型示范和榜样引领作用。

2.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宣传。健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和教育机制,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培训规划和课程体系,提升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和能力。推动男女平等理念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优化性别平等的社会文化氛围。

3.加强文化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与监管。加强对文化与传媒领域从业人员的性别平等培训,提高文化传媒工作者的性别平等意识。健全文化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着重加强对新媒体和网络平台的性别平等监管,消除网络媒体、公共文化产品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

4.保障妇女充分享有公共文化服务。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服务设施和场所建设,强化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妇女儿童阵地文化活动功能。鼓励开发面向女性的文化产品、服务,不断满足女性多元化的文化需求。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加强对农村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市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至少办好1个以上女性栏目或者专题节目,每年至少刊出或者播出2个宣传性别平等的公益广告。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辨别和利用能力,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运用网络获取信息、学习交流、促进自身发展的能力。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6.提高妇女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争做生态文明的引领者和建设者,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7.减少环境问题对妇女的危害。加强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改善农村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守护饮用水安全。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提高公共厕所尤其是人流集中场所女性厕位比例。

8.推进爱心母婴室建设。倡导母乳喂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力量参与的项目运作模式,在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以及机场、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普遍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爱心母婴室,并配备相应设施,为妇女哺乳提供便利条件。根据实际需要,推动公共卫生间母婴设施改造。

9.加强对妇女用品、保健食品等商品的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及虚假宣传等各类违法行为。每年突出重点至少组织1次专项质量监督检查。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增强妇女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妇女法律知识普及率95%以上。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侵害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

6.有效预防和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8.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有效控制女性重新犯罪率。

9.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救济和公共法律服务,对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100%。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妇女权益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完善相应的法规政策,推动男女平等法治化。加大保障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力度,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

2.加强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发挥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构作用,强化立法机构、妇女组织和相关领域专家在地方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开展性别平等咨询评估相关培训,加强观察员队伍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妇女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引导妇女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健全反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家庭暴力的预防排查和案件跟踪回访,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将举报家暴行为纳入见义勇为范畴,鼓励全社会发现报告家暴行为。及时为受暴妇女提供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加强家庭暴力分性别统计。

5.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健全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等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

6.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促进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受害妇女的救济途径。

7.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依法享有继承权和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8.加强对女性违法犯罪人员教育矫治工作。加强矫治场所建设,提高教育矫治质量。加强监禁服刑、社区矫正、刑满释放、涉黄涉毒等特殊女性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帮扶工作,预防和减少重复犯罪。

9.保障妇女依法获得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衔接机制,提高接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妇女的受益面。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帮助。

10.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席会议、联合约谈、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依法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者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十四五”妇女发展重点项目

(一)城乡适龄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成立靖江市适龄妇女“两癌”检查项目领导小组,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用人单位将“两癌”检查纳入女职工体检,积极组织辖区内适龄妇女参加免费“两癌”检查,优先保障城镇失业等未就业妇女、低保妇女,提高适龄妇女“两癌”检查的覆盖率。逐步推行 HPV疫苗接种,强化“两癌”检查与后续诊治、随访服务的衔接,不断提高“两癌”早防早诊早治率。

(二)“靖心守护•她安康”公益保险三年行动计划。联合财产保险公司靖江支公司、长江商业银行为低收入妇女量身定制公益保险,进一步保障女性健康,提高低收入妇女生活质量,持续推动“我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工作落地落实。积极推进多元救助模式,确保贫困重症患病妇女得到救助。

(三)妇女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面向妇女和家庭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普及,提升妇女的心理健康自我评估和辨识能力。探索将心理健康状况评估纳入女职工日常体检项目,开展女大学生心理普测,关注孕产妇、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农村留守妇女、全职妈妈以及灵活就业女性的心理健康状况。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培养力度,建设女性心理健康服务专家资源库,依托单位、社区、医疗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网络建立专业化的心理咨询机构,保障广大妇女获得便捷普惠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市级层面至少成立1个女性心理健康服务中心。

(四)三孩生育政策实施推进项目。构建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的制度保障和服务供给体系。做优妇女生殖健康、辅助生殖技术、母婴安全保障、出生缺陷防治等服务。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落实父母育儿假、产假、护理假、托育托管服务等有利于职工生育的配套措施。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多形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供给,探索托幼一体化、社区托育点、家庭互助式托育等服务模式。鼓励有关单位和社会力量用好各类社区服务儿童的阵地,普遍开展课后、假期托管服务。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引导优秀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工作站点,加大社区家政税费减免、场地提供等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月嫂服务、育婴服务、家庭照护服务等家政服务发展。

(五)全民健身进家庭项目。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开展公益健身讲座培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全面参与、科学健身。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加强城乡社区妇女健身场所和设施建设,发展城乡一体化的“10分钟体育健身圈”。发挥广场舞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引领妇女和家庭成员广泛开展广场舞、健步走、慢跑等健身活动。强化“全民健身进家庭”“互联网+健身”等举措,将体育健身情况纳入“最美家庭”“五好家庭”等评选标准,提升体育健身家庭覆盖率。

五、“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明确实施责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组织实施机制。政府承担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法定职责,是组织实施规划的责任主体。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按照各自职责,承担规划中相应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执法监督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2.坚持协同推进。市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妇女发展规划,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结合职责,制定实施本单位工作规划(方案)并报本级妇儿工委办公室。乡镇(街道)、村(社区)从实际出发,制定实施妇女发展计划,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3.完善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规划实施情况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开展规划实施的政府评估检查,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妇女工作专题汇报,政府专题会议定期研究妇女工作重点问题。健全报告制度,坚持责任单位向市妇儿工委就年度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进行年度述职、工作报告制度,市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政府妇女儿童工作会议、联络员会议,适需召开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妇女工作专题协调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表彰制度,每五年两次表彰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保障人员和经费。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工作,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能力建设,确保其机构单设、编制到位、经费单列,为其履职尽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市政府应当将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规划重点项目实施。

(二)监测评估。

1.完善监测评估制度。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制度。市政府和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应当将规划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行政记录及统计制度,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市政府统计机构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市统计机构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市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市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市在2023年进行中期评估,2025年进行终期评估。

2.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市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小组,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市政府统计机构牵头负责,由相关部门、团体、机构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市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终期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市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3.提升监测评估工作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支持建设市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利用和成果转化。


靖江市“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为推进“十四五”时期儿童事业发展,根据《靖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遵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泰州市“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本规划中的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十三五”期间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三五”期间,全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全力推进落实《靖江市儿童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儿童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得到较好实现,儿童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一)儿童受教育水平全面提升。我市制定出台《全面深化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和文件,从顶层设计上保障教育管理体制、规划布局、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和保教质量。全市省、泰州市优质幼儿园比例达95.92%,九年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比例达93.02%,适龄儿童入学率、巩固率均为100%,省优质普通高中比例达100%,省四星级高中比例达75%。

(二)儿童健康状况稳定向好。2020年,全市严重多发致残出生缺陷发生率为4.08‰,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0.63‰、1.26‰;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为1.32%、3.15%、1.02%,均低于规划目标控制线。0-6个月以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83.65%,高于规划目标33.65个百分点。出生缺陷发生率、婴儿死亡率持续下降,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为100%。

(三)儿童生存发展环境持续改善。我市不断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和儿童生存发展环境“特色定制”,便利儿童共享高品质公共服务成果。市、镇两级建成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村(社区)普遍建立妇儿之家、儿童校外辅导站、成长驿站,为儿童提供法律、就业、亲子等指导服务。全市现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个、社区服务中心269个,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均达到100%;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媒体未成年人专栏等持续上升,有效满足了儿童各类精神文化需求。

(四)儿童维权机制不断健全。坚决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侵害儿童权益的各种犯罪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侵害儿童权益的犯罪分子,全市连续多年未发生拐卖儿童案件,对儿童人身侵害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保持100%。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2016年以来共计为211名儿童提供了法律援助服务。大力开展平安校园、平安社区、平安家庭等专项创建活动,创建“安全文明校园、零犯罪社区”,加强学校、社区、家庭的联系与互动,不断拓展儿童维权工作的领域。

我市儿童事业和儿童工作虽然取得长足进步,但与儿童及其家庭的新期盼相比,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新要求相比尚存在一定差距: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问题,全社会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持续推进,儿童公共服务短板弱项亟待补齐,基层儿童保护服务网亟待织密织牢,儿童思想引领的时代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儿童保护面临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带来的新挑战,促进儿童事业发展任重而道远。

二、“十四五”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强化“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使命担当,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优先保障儿童发展,坚持促进儿童平等发展、全面发展,坚持儿童事业系统化推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儿童发展保障机制,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奋力推进靖江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在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切实贯彻儿童优先原则,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进一步优化儿童发展环境,推进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权益保护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更加优先的发展,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儿童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得到新跃升。

靖江市“十四五”儿童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指 标 (单位)

规划目标

1

新生儿死亡率(‰)

≤3

2

婴儿死亡率(‰)

≤4

3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

4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年覆盖率(%)

≥98

5

每千名14岁以下儿童儿科医师数

0.85人左右

6

中小学校心理教师配备率(%)

100

7

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

90

8

省市优质幼儿园覆盖率(%)

≥95

9

达到省四星级高中的比例(%)

75

10

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毛入学率(%)

100

11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4.5个左右

12

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率(%)

100

13

家长学校或者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成率(%)

城市社区100

农村社区90

农村社区90

14

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成率(%)

100

三、“十四五”儿童发展的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保健医生配备率100%。

2.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4‰和5‰以下。

3.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

4.逐步扩大、优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95%以上。

5.提升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能力,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6.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5%和1%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7.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总体近视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年覆盖率98%以上。

8.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9.普及儿童吃动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65%以上。

10.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推进医疗保健机构开设儿童心理科室,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实现全覆盖,心理教师配备率达100%。

11.提升儿童性健康服务的普及率和可及性,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80%以上。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立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乡镇社区儿童医疗服务为网底的儿童医疗体系。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中医儿科、儿童重症医学科与儿童保健科等多学科建设,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优先保障儿童医疗服务需求。加强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儿科服务能力建设,增挂儿童医院牌子。加强儿童医学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积极推进“儿童友好型”医院创建,提供高质量、有温度的儿童诊疗服务。

2.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科学防治出生缺陷,规范产前筛查和诊断服务,强化出生缺陷监测,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强化婚前孕前保健、妇女补服叶酸工作。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建强市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提升新生儿危急重症筛查、转诊、会诊和急救能力。普及新生儿保健知识,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对出院儿童的跟踪管理,优化新生儿访视服务,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工作。

3.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适时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和免费接种范围,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强化疫苗管理工作,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的监督检查。规范疫苗接种服务,建立健全疫苗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以9-15周岁在校女学生为重点宣传和推广接种HPV疫苗。

4.规范开展儿童早期发展工作。倡导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理念,推动产科、儿科(含新生儿科)、妇女保健科和儿童保健科等形成多学科协调工作模式,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发展特色服务项目,促进儿童早期发展的理念和服务进社区、入家庭。

5.推动儿童健康服务与管理信息化。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0%以上,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95%以上。推进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完善一体化儿童健康信息服务平台,推进“互联网+儿童医疗”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

6.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指导和卫生监管。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强化其对儿童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照标准配足校医、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市卫生监督所设立学校卫生监督科室,履行学校卫生监管职能。

7.实施儿童均衡营养改善行动。实施学前儿童营养监测和科学喂养指导,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估,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加强食育教育,强化均衡膳食、吃动平衡,预防儿童超重、肥胖和营养不良。预防和制止青少年吸烟(含电子烟)、饮酒、接触毒品和纹身等不利于身心健康的行为。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孕产妇、儿童营养门诊,建立儿童营养性疾病转会诊网络。

8.预防控制儿童近视。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督促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生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引导儿童科学使用电子产品。建立儿童视力健康监测数据库,全市儿童近视监测实现全覆盖。发挥中西医结合优势,提高儿童眼健康服务能力。

9.强化儿童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加强儿童重大和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母婴阻断工作。

10.增强儿童身体素质。中小学校按照规定配齐体育教师,开足体育课程。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以上强度的运动和充足的睡眠时间。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报告书制度,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深化“医体结合”工作模式,强化家校协同配合,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外体育服务。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向学生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

11.完善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教育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普测,设立心理辅导室,加大专职心理教师配置和培训力度,常态化供给学生心理健康咨询疏导服务。推动妇幼保健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等加强儿童心理咨询及精神(心理)科门诊建设。开展儿童升学焦虑、网络成瘾、遭遇性侵或者校园欺凌以及其它处境不利等突发事件应急心理援助。

12.开展儿童性与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根据儿童年龄阶段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将性和生殖健康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引导儿童正确认识两性关系,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建立健全性健康与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满足适龄儿童的咨询需求。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下降20%。

2.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3.保障儿童食品和药品安全。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儿童用品的安全指标抽查批次合格率95%以上。儿童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合格率和定检率达100%。

4.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5.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减少、妥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

6.全面加强儿童网络保护。主动防治网络有害信息、网络沉迷、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网络性侵等问题。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成长的安全环境。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完善儿童伤害监测和分析报告制度,健全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体系。开展儿童安全理念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社会儿童安全的意识。持续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管理、社区环境治理,落实公共场所儿童安全保护措施。加强儿童寒暑假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

2.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开展预防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安全宣传活动,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道路交通、用水用电用火用药等安全防护知识,提高家长或者其他看护人及儿童的安全意识、紧急救护和自救能力。落实溺水防控措施,加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儿童应急救援装备。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在托幼机构、校园周边设置儿童优先区,设立儿童视角的警示标志,设计彩色立体斑马线,持续做好儿童护学岗,预防和减少儿童交通事故发生。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用品、儿童安全包装等防护产品,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

3.加强儿童食品药品和用品的安全监管。定期开展儿童食品药品和用品质量监督抽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管理,加大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预防和控制儿童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落实儿童玩具、用品国家强制性标准,重点关注儿童服装、校服、口罩的安全质量,对大型游乐设施逢节必查,对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定期检测与维护。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杜绝“毒跑道”“毒校服”等不合格产品。

4.有效预防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贯彻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和首接责任制度。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将举报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纳入见义勇为范畴,鼓励公众发现报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5.大力推进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善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学生事件。

6.加强儿童网络安全保护。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全面清理涉及未成年人不良网络现象,为儿童创设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督促互联网企业加强行业自律。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设置权限管理、时间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积极协同家庭和学校及时处理未成年人网络消费行为。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2.建成优质普惠型学前教育体系。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100%,省市优质幼儿园覆盖率保持9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95%以上。

3.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0%,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校际差距持续缩小。

4.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100%,四星级高中占比达75%。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建设现代化的中等职业教育体系。

5.保障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平等受教育权,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毛入学率达100%。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信息素养、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中小学智慧校园达标率达75%。

7.建设“儿童友好型”学校。营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8.加强校外阵地建设与管理,提升育人成效。

9.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和体系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智育水平,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

2.推动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提高公办幼儿园覆盖率,将公办幼儿园优先安排在农村地区、经济薄弱地区、人口密集地区。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支持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加强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监管。开展市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年度专项监测,推动将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率、两教一保配备率、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比、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比例、公办园编外教师待遇等指标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评。幼儿教育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决扭转和治理“小学化”倾向。

3.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进一步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免收住宿费,提升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积极发展线上教育,有效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深化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同步招生,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4.推进高中阶段教育高质量发展。深化普通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加强高品质示范高中和特色高中建设。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畅通职业教育升学通道。

5.保障特殊群体儿童平等的受教育权。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构建资助育人新机制。优先安排残疾程度较轻的适龄儿童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重度残疾的适龄儿童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对不具备入校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开展送教(康)上门。本市至少建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支持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符合条件的特殊教育办学点。

6.全面加强儿童科学教育和信息化教育。完善学校科学课程标准和体系,加强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通过启发式、探究式教学方式,激发儿童探索科学的兴趣,培养儿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利用科技馆、少年宫等校外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科技创新实践活动,鼓励儿童参与科学创新。扶持经济发展薄弱地区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宽带网络全覆盖。

7.加强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构建安全、舒适、多样、趣味、生态的校园设施及环境,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团结友爱、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鼓励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管理。提升学校课后服务质量,办好寒暑假托管班。

8.推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积极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常态化。推动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严格监管面向低龄儿童的校外网络教育培训。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历史文化教育、国防教育等校外教育基地作用,统筹利用城乡校外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引导儿童积极参加思想道德、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社会公益等校外实践活动。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调一致的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推进建设与靖江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

2.提供均等的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公平满足不同群体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3.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强化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

4.构建覆盖城乡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左右。

5.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6.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7.儿童福利服务阵地及队伍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策略措施:

1.推进建设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逐步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立健全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实现儿童福利从补救、托底功能向预防、发展功能的过渡,推动儿童福利覆盖全体儿童。

2.提高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有序推进城乡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专业化建设,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逐步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方式,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的优惠政策。加强残疾儿童无障碍设施建设,保障弱势儿童基本公共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

3.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落实困境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政策和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倾斜政策。按照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和动态调整要求,落实国家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相关政策。

4.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强化政策引领,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进“一街道(乡镇)一普惠”3岁以下托育服务试点,推动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成1家以上省级普惠示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5.提升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水平。落实孤儿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安置渠道,落实收养评估制度和监护责任。建立收养状况跟踪回访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尊重儿童意愿,帮助适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等困境儿童完成学业或者就业。

6.落实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残疾儿童数据信息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强化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逐步实现残疾儿童基本辅助器具和基本康复训练免费。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加强孤独症儿童等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工作。开展多层次职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7.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体系。探索建立流浪儿童早期预防干预机制,教育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作用,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健全以公安、城管、民政协同的街面巡查和护送救助机制。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8.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强化市、镇(街道)属地责任,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管理,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制度,照护协议签订率达100%。大力孵化培育儿童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常态化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行动。鼓励和引导农村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从源头上减少农村儿童留守现象。

9.完善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机制。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完善流动儿童信息登记制度,建立以社区为依托的流动儿童家庭管理和服务网络,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

10.推进儿童福利工作机制的建设。建立以监护干预为核心的新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规范运行监测预防、发现报告、紧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工作流程。发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优势,建立全市三级联动的儿童福利信息平台,深化困境儿童关爱保护“3+4+N”模式。

11.加强儿童福利服务阵地和工作队伍建设。巩固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镇(街道)儿童关爱之家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社区)儿童关爱之家的儿童福利服务阵地。到“十四五”期末,实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90%。积极扶持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支持相关社会组织开展服务。强化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能力建设。建立有效的基层儿童社会工作评价、监督与反馈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落实儿童主任津贴。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的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家庭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3.推动家庭落实抚养、教育、保护与引导的多元责任,开展科学家庭教育。

4.构建日常化、生活化、系统化的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体系,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完善城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100%的城市社区和90%的村(含涉农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者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支持家庭养育儿童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8.提升家庭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推进成果转化运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家庭成员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尊重儿童参与家庭事务的权利,鼓励和支持儿童自我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合理安排并保障儿童体育锻炼、亲近自然、休息娱乐、同伴交往等家庭活动的时间。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与社会服务。

3.推动家庭监护责任落实。建立完善家庭监护相关制度,落实家庭监护的法定职责。帮助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立科学的育儿理念和方法,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禁止采用殴打、体罚、虐待等不文明不科学的教育方式,杜绝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家庭的不同需求提供分类指导和保障。加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推进监护缺失或者严重不当家庭的监护权转移工作。

4.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发挥家长的榜样和示范作用,引领儿童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帮助儿童养成节约资源、绿色低碳的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5.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日常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90%以上的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支持家庭开展亲子阅读。鼓励和支持发展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等,为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

6.完善城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巩固发展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教育机构、儿童之家、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或者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构建社区全域、父母全程、家庭全类型的“三全”家庭教育指导模式。大力拓展家庭教育新媒体服务平台,多渠道开展家庭教育和养育服务。

7.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保障。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动学校家庭教育经费纳入生均公用经费支出,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师资培训、教师考核和教育督导的内容。完善各级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监管指导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提供专业服务。加强家庭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建立家庭教育工作智库团队,培养壮大家庭教育工作队伍,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8.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抚育、赡养、教育、住房等配套制度,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全面落实产假制度,推行父母育儿假。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和服务体系。鼓励支持用人单位配备母婴室、托育服务设施,鼓励企业制定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家庭友好的工作制度。探索通过社保补助等方式减轻家庭服务类企业的成本,加快发展“一老一小”家政服务业。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精神文化产品。

3.提升儿童媒介素养。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的影响。

4.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社区)。

5.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校外活动场所和儿童户外游戏空间,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6.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市级层面成立儿童议事会(团)。

7.降低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86%以上。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策略措施:

1.宣传践行儿童优先理念。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友好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在制定政策规划、配置公共资源、部署开展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更新中提供更多满足儿童需求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增强优质儿童精神文化产品供给能力。鼓励和支持优秀的儿童图书、媒体产品、广播电视节目等创作和传播。支持儿童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展演、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盲人阅览区为盲童阅读提供便利。

3.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引导儿童养成良好的用网习惯,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4.加强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扎实推进净化荧屏声频、“扫黄打非”工作,大力扫除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防范和打击网络非法销售及清理校园周边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出版物和玩具。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法行为。

5.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活动。严格执行广告相关法规政策,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广告,不得对0-12个月龄婴儿食用的婴儿配方乳制品进行广告宣传,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展活动。

6.积极推进儿童友好城市(社区)建设。在城市(社区)更新、公共设施建设中融入儿童视角,着力打造儿童友好街区(社区)、道路、医院、学校、图书馆和公园。增加儿童户外游戏空间,在儿童主要出行活动路线及社区等场所设置安全趣味的游戏场地。商场、车站、景点、科教场馆等公共场所,配置儿童与家长休息区、儿童座椅、儿童厕位、母婴室等儿童专用设施。

7.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或者资助公益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或者专馆。

8.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培养和增强儿童参与自身、家庭和社会事务的意识和能力,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培育社区儿童议事团,为社区儿童议事团提供相对固定的空间并配备相应设施。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9.优化儿童成长的自然和人居环境。加强环境质量监测与信息发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守护饮用水安全。持续提高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营造儿童宜居的绿色家园。

10.加强儿童生态文明教育。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教育体系,融入课程设置、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教育,引导儿童积极参与生态文明社会实践活动。绿色学校建成率达95%,儿童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95%以上,垃圾分类知晓率达100%。

(七)儿童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体系,探索未成年人参与政策制定的实施路径。

2.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执法工作。

3.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更加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殊需求。

4.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

6.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和对未成年人的经济剥削。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互联网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完善保护未成年人的制度体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儿童发展情况,推进或者完善儿童福利、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网络保护等制度。

2.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全面落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主体责任,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联合执法制度和救助协作制度,健全强制报告、信息共享、联动处置制度。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体系。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扩大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覆盖面,推动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大力推进少年警务机构设立。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有关方面加强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席会议机制,落实“一站式”办案机制,至少建立1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场所。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强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加强因刑事案件所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司法救助。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专业社工协同参与援助。

6.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常态化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未成年人案件。

7.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完善并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加强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指导村(社区)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者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依法依规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发挥社会组织在监护支持中的作用。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以勤工俭学、实习见习等方式变相使用童工的行为。严格监管安排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人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识别机制,完善医疗机构外生育的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实施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恶势力性质组织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者持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以及涉黄涉毒涉枪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源头管理,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校外培训机构贩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

14.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推广亲职教育制度。建立流动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异地协作机制,确保平等司法保护。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社会关怀帮扶体系,探索“互联网+帮教”模式,预防涉罪未成年人重新犯罪。

四、“十四五”儿童发展重点项目

(一)家庭教育服务支持项目。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村(社区)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或者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推进社区全域、父母全程、家庭全类型的“三全”社区家庭教育支持模式,打造一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示范社区。积极发展各类家庭教育新媒体服务平台,开展家庭教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培训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家庭监护相关制度,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立足村(社区)开展儿童家庭监护缺失排查评估、源头预防、分级干预和精准帮扶工作。

(二)儿童心理健康关爱项目。学校普遍开展儿童心理健康检测,加大家长和教师的指导和培训力度,提高其对儿童心理状况的评估和辨识能力,落实儿童心理健康“守门员”制度。加大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力度,加大中小学专职心理教师配置力度,开足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心理咨询室同步学生在校时间面向全体学生开放。部门联动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线上线下平台,立足社区引入和指导专业社会组织普遍设立心理健康咨询室,打通面向儿童及其家庭的服务通道。市级层面成立1个儿童心理关爱指导服务中心,社区普遍设立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室。

(三)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项目。推动普惠托育机构实现市全覆盖,推进建设“一街道(乡镇)一普惠”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探索托幼一体化、社区托育点、家庭互助式托育等服务模式,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带头兴办托儿点。加强对托育机构的托育质量和安全的综合监管。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四)儿童近视防治项目。开展儿童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学校动态监测儿童视力状况,构建学生视力防控跟踪服务标准体系。实施教室灯光照明标准化改造和可调节课桌椅更换。推进家校联动防控近视,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鼓励支持儿童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引导儿童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认真规范做眼保健操。加强儿童眼保健专科建设与视光师培养,制定中西医一体化综合矫正方案。

(五)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项目。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从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等层面出发,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对小区、公共场所进行适儿化改造,新建小区、公共场所配备儿童公共设施和活动空间,建设儿童友好的城乡公共交通,着力打造可知可感可推广的儿童友好街区(社区)、道路、医院、学校、图书馆、公园等。

五、“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明确实施责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组织实施机制。市政府承担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法定职责,是组织实施规划的责任主体。市妇儿工委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按照各自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执法监督时优先考虑儿童需求,优先保障儿童权利实现,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2.坚持协同推进。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结合职责,制定实施本单位工作规划(方案)并报本级妇儿工委办公室。镇(街道)、村(社区)制定实施儿童发展计划,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3.完善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规划实施情况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开展规划实施的政府评估检查,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儿童工作专题汇报,市政府专题会议定期研究儿童工作重点问题。健全报告制度,坚持责任单位向市妇儿工委就年度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进行年度述职、工作报告制度,市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全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联络员会议,适需召开市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儿童工作专题协调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表彰制度,每五年两次表彰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保障人员和经费。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工作,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能力建设,确保其机构单设、编制到位、经费单列,为其履职尽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将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规划重点项目实施。

(二)监测评估。

1.完善监测评估制度。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制度。市政府和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将规划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行政记录及统计制度,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市政府统计机构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市统计机构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市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市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市在2023年进行中期评估,2025年进行终期评估。

2.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市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小组,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市政府统计机构牵头负责,由相关部门、团体、机构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市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终期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市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3.提升监测评估工作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利用和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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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靖江市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