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靖江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按照《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泰教师〔2025〕2号)要求,现将靖江市202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靖江市教育局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后文简称“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由泰州市教育局认定。符合我市认定受理范围内的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现场确认工作由我局负责,申请人须按照本认定公告要求执行。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属于我市认定受理范围:
1. 具有本市户籍;
2. 在本市居住,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 在本市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2025届毕业生、已取得合格学历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请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个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及时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4. 驻靖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可在服役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5. 港澳台居民持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认定机构将视违法犯罪具体情节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申请
2025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开展网上报名申请。
第一次:4月21日8:30—4月30日17:00;
第二次:6月9日8:30—6月23日17:00;
第三次:10月13日8:30—10月24日17:00。
符合报名条件的2025届毕业生可于6月份起进行网上报名(即参加第二次网上报名)。
(二)体检
2025年靖江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为靖江市人民医院(东南角10号楼健康管理中心),申请人自4月21日起按照体检须知(附件1)要求自行参加体检。体检前须按照申报教师资格的种类自行下载打印(A4纸双面打印)体检表,体检表分幼儿园(附件2)和中小学(附件3)两种,体检表上提供的照片需与办理证书提供的照片一致。
第一次截止时间:幼儿园申请人为5月3日、其他申请人为5月8日;
第二次截止时间:幼儿园申请人为6月25日、其他申请人为6月30日;
第三次截止时间:幼儿园申请人为10月27日、其他申请人为10月31日。
4月21日起至第三次认定体检截止时间内的体检合格报告,3个月内申请认定均有效。体检结束后,申请人请将体检表交人民医院留存,教育局将在规定的体检时间截止后统一到医院领取。申请人如处于孕期,需主动向医院说明。在体检安排时间内逾期不参加体检视作放弃申请。
(三)现场确认
2025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现场确认。
第一次:5月12日—5月16日;
第二次:7月7日—7月11日;
第三次:11月4日—11月6日。
现场确认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地点:靖江市教育局(合兴路36号)。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市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五、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 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当地居住证;
3. 在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4.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 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信网www.chsi.com.cn线上申请)。持有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军队院校之外其他军校学历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线上申请)。
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进行准备相应学历材料,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系统无法验证的需提交纸质证书。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以上政策的申请人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的说明,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2014年及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时未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任教学科。在现场受理时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复印件;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六)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可通过泰州市教育局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规格要求为白底彩色,尺寸为一寸(25mm*35mm),用相片纸冲印,与本次认定时网报系统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八)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体检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认定我市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过程中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见:https://jyj.taizhou.gov.cn/gsgg/art/2021/art_88530bd234cd4233a3d58049e6d301da.html),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市教育局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为进一步简便领证程序,本年度我市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提供证书邮寄服务。申请人如需选择证书邮寄,请在系统网报时勾选相应选项,并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和邮寄地址,因信息错填导致证书邮寄丢失由申请人自行负责。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邮费由中国邮政统一定价,以“货到付款”的形式进行缴纳。证书邮寄工作将在认定结果公布后陆续进行。
选择现场领取证书的申请人,请在认定结果发布后,关注现场确认机构公布的信息,按相关要求领取。
(五)靖江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523-89118220,0523-89118226。
(六)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靖江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公告。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须知.docx
靖江市教育局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