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第13项整改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05 10:28 浏览次数: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编号:第13项信访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事项

编号:第13项,问题:第十三项,泰州市PM2.5浓度改善幅度逐年收窄,臭氧浓度增长趋势未得到有效遏制,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形势严峻。2022年,姜堰区PM2.5和优良天数比率2项指标均未达到年度考核目标,泰兴市、靖江市臭氧年均浓度较高,分别位列全省倒数第3、第5。

二、整改实施主体

靖江生态环境局。

三、整改措施

靖江市按照整改措施持续推进涉VOCs专项整治,围绕省控站点周边、工业园区以及企业集中区开展VOCs监测走航,及时发现并且处置高值问题源,压降本地浓度。针对铸造、建材、工业涂装、工业炉密、机动车等氮氧化物、VOCs主要贡献源,持续开展摸底排查、推动治理提升,从源头减少臭氧前体物排放。加强重点区域保洁保湿作业,在城管环卫日常保洁基础上,增加重点区域雾炮、洒水的力量配备和作业频次。

四、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30日。

五、整改完成情况

2022年靖江市O3浓度为181微克/立方米,在54个区县排名第50位;2023年靖江市O3浓度为173微克/立方米,在54个区县排名第46位;臭氧年均浓度实现了同比改善、位次前移,完成整改目标。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18日)向中共靖江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523-89183682。

电子邮箱:jj263bgs@163.com。

中共靖江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6月5日

信息来源: 靖江市生态环境局